天才一秒记住【梧桐文学】地址:https://www.wtwx.net
又商人治地之法,名为助法。
是把田分别公私。
公田所入归公;私田所入,则全归私人所有。
但借人民之力,以助耕公田,而不复税其私田,故名为助,这确较夏代的贡法,进步多了。
[1]《水经注》:“渭水东经峦都城北,故蕃邑,殷契之所居。
《世本》曰:契居蕃。
阚骃(kànyīn)曰:蕃在郑西。”
案郑初封之时,在今陕西华县。
[2]《礼记·祭法》。
[3]《史记·五帝本纪》集解引《皇览》。
[4]《殷本纪》,《商颂·玄鸟》,《滕文公下》。
[5]《汉书·地理志》注引孟康之说。
[6]《汉书·地理志》注引。
[7]《三代改制质文篇》。
《史记·殷本纪》载,汤的太子太丁早卒,立其弟外丙、仲壬。
仲壬死,还立太丁之子太甲。
又祖辛死,立其弟沃甲。
沃甲死,还立祖辛之子祖丁。
[8]《论语·宪问》。
[9]《书序》作“嚣(áo)”
。
在今河南荥(xíng)泽县,见《史记正义》引《括地志》。
[10]今河南内黄县,亦见《括地志》。
[11]《书序》作“耿”
。
《史记正义》引皇甫谧,谓为河东皮氏县的耿乡,在今山西河津县,《通典》谓在邢州,今河北邢台县。
[12]此亳为今河南偃师县,见《书经·盘庚疏》引郑玄说。
案《史记》谓盘庚复成汤的故居,则汤亦曾居于偃师。
[13]似即安阳县北的殷墟,见《史记·项羽本纪》集解引应劭说。
[14]见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报告。
案前此说骨甲中有伪品的,亦颇有其人,但未得确实证据。
至中央研究院派员调查,则作伪者确有其人,且有姓名。
然则现在研究的人,所根据的材料,都未必确实。
将来非将此项骨甲,重做一番分别真伪的工作不可。
故本书于近人据骨甲研究所得之说,都未敢采用。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若浏览器显示没有新章节了,请尝试点击右上角↗️或右下角↘️的菜单,退出阅读模式即可,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