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才一秒记住【梧桐文学】地址:https://www.wtwx.net
07离婚后,还能要求赔偿吗?
banner"
>
苏女士和陆先生于15年前结婚,两人生活一直不错。
由于陆先生想做一个丁克,苏女士也就答应了他,二人一直没有孩子,一心扑在工作上。
这年,陆先生提出离婚,理由是感情不和。
苏女士没有做纠缠,二人很快协议离婚。
但是离婚后两个月,苏女士得知,陆先生和别人生了一个孩子。
当年是陆先生不想要孩子,自己才没有生育。
如今苏女士已经40岁,过了最佳生育年龄,陆先生却和别人因为孩子走到了一起。
苏女士认为这是一种背叛,她决定起诉前夫,要求赔偿。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因为苏女士既没有明确放弃该项请求,也没有超过离婚一年的时间限制,所以苏女士可以起诉要求赔偿。
普法课堂
离婚过错方“过错”
的表现形式有哪些呢?
(1)不忠实行为。
不忠实行为一般指的是夫妻一方的婚外情或婚外性行为。
根据一夫一妻制度的基本原理,婚外情是与法律精神相悖的。
一方不忠实行为到达何种程度才算构成了“不忠实”
从而应该承担过错责任呢?法律中并没有现成的答案。
根据现实案例,即使一方有“婚外情”
,举证也很困难。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若浏览器显示没有新章节了,请尝试点击右上角↗️或右下角↘️的菜单,退出阅读模式即可,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