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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是单方的、无偿的法律行为,只需遗赠人一方作出意思表示即可成立,并不需要征得受赠人的同意。
但是遗赠不同于生前赠与,必须在形式上和内容上具备设立遗嘱的法定条件。
2.遗赠生效条件是什么呢?
(1)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须有完全行为能力。
(2)遗嘱须意思表示真实、自愿、合法,遗嘱人须对财产享有处分权,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3)受遗赠人须在遗嘱生效时存在、未亡。
欲使遗赠发生预期法律效果,须由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否则视为放弃。
3.遗嘱和遗赠的区别是什么呢?
(1)主体不同。
遗嘱的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个人或是数人;遗赠的受遗赠人可以是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2)主体承担的义务不同。
遗嘱的继承人不仅有权继承遗产,而且还要负责清偿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而受遗赠人一般不需要承担清偿遗赠人债务的义务,但是受遗赠人须在遗赠人的税款债务清偿后,才能接受遗赠的财产。
如果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受遗赠人无权接受遗赠,同时受遗赠人也不负有清偿的责任。
(3)取得遗产的方式不同。
遗嘱继承人可以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从而取得财产;而受遗赠人则一般不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是从遗嘱执行人或遗嘱继承人那里取得遗产。
(4)作出接受表示的要求不同。
遗嘱继承人需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不表示放弃的,视为接受。
受遗赠人应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的表示,如果不表示,则视为放弃接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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