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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院经审查认为,根据申请人姗姗的陈述及其提交的相关证据,可以认定姗姗遭受到家庭暴力,并且大春有吸毒的恶习。
法院判定:判决姗姗与大春离婚,子女由姗姗抚养;禁止大春骚扰、跟踪、接触姗姗及子女;禁止大春到姗姗借住的居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四、五款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普法课堂
1.如何证明分居满二年的事实?
司法实践中,能够证明夫妻分居事实的常见证据一般为以下几种:
(1)一方在外居住的证明,如房屋租赁合同等;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协议;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分居文书或双方来往的邮件等以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4)证人证言,但由于证人常常与为其作证的一方存在利害关系,加之离婚涉及个人隐私,法院一般不采纳单独的证人证言,须结合其他的证据来认定分居的事实;
(5)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的居住证明。
2.夫妻因为工作、学习等原因长期不在一个地方一起居住,是否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分居”
呢?
不属于。
地理意义上的夫妻异地居住生活并非法律意义上的“分居”
。
法律意义的“分居”
是指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互相不履行夫妻义务而分开生活。
当然,如果异地生活的夫妻感情不和,也可以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分居”
,前提是有夫妻感情不和的证据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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