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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三吉礼三(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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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三(吉礼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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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稷朝日夕月先农先蚕高禖祭告祈报神祇星辰灵星寿星(司中司命司民司禄)太岁月将风云雷雨岳镇海渎山川城隍

○社稷

社稷之祀,自京师以及王国府州县皆有之。

其坛在宫城西南者,曰太社稷。

明初建太社在东,太稷在西,坛皆北向。

洪武元年,中书省臣定议:“周制,小宗伯掌建国之神位,右社稷,左宗庙。

社稷之祀,坛而不屋。

其制在中门之外,外门之内。

尊而亲之,与先祖等。

然天子有三社。

为群姓立者曰太社。

其自为立者曰王社。

又胜国之社屋之,国虽亡而存之,以重神也。

后世天子惟立太社、太稷。

汉高祖立官太社、太稷,一岁各再祀。

光武立太社稷于洛阳宗庙之右,春秋二仲月及腊,一岁三祀。

唐因隋制,并建社稷于含光门右,仲春、秋戊日祭之。

玄宗升社稷为大祀,仍令四时致祭。

宋制如东汉时。

元世祖营社稷于和义门内,以春秋二仲上戊日祭。

今宜祀以春秋二仲月上戊日。”

是年二月,太祖亲祀太社、太稷。

社配以后土,西向。

稷配以后稷,东向。

帝服皮弁服,省牲;通天冠、绛纱袍,行三献礼。

初,帝命中书省翰林院议创屋,备风雨。

学士陶安言:“天子太社必受风雨霜露。

亡国之社则屋之,不受天阳也。

建屋非宜。

若遇风雨,则请于斋宫望祭。”

从之。

三年,于坛北建祭殿五间,又北建拜殿五间,以备风雨。

十年,太祖以社稷分祭,配祀未当,下礼官议,尚书张筹言:

按《通典》,颛顼祀共工氏子句龙为后土。

后土,社也。

烈山氏子柱为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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