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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9年,美国斯卡马尼亚县就通过一项法令:“凡预谋或蓄意杀死‘大脚怪’者,都将被视为犯罪行为,课以10000元以内的罚金,或判处5年以下的监禁。”
因此,美国旧金山“大脚怪”
研究会领导人乔治·哈斯认为,要证实“大脚怪”
的存在,必须要有一部电影,这就好像对菲律宾依旧过着旧石器时代的塔沙代部落一样,证实它的存在用不着把它们抓起来,或者杀死一个做标本,只需一部电影就够了。
后来,在北美洲有4个猎人拍摄到了“大脚怪”
的影像,其中最著名的要数伊凡·马克斯的影像。
伊凡·马克斯是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布尔内县人。
他是一名出色的猎手,体格强健,机智勇敢,擅长狩猎狗熊,曾以活捉一只美洲豹而驰名全美。
他又是一位摄影师,备有包括变焦镜头和长焦镜头在内的尼康照相机、摄像机和电影摄影机。
长期以来,他拍摄了许多有关野生动物的照片和影像,为电视台提供了丰富多彩的节目。
他还有一个狩猎情报网,只要什么地方有珍奇动物一出现,他的那些印第安人和爱斯基摩人朋友马上就会打电报或长途电话通知他。
他便立即驾车甚至是乘飞机赶到现场,或是捕杀,或是拍摄。
对北美有“大脚怪”
之说,伊凡·马克斯一开始并不相信。
然而,1951年10月他在加州北部死马山上狩猎时,却意外发现了一些奇怪的大脚印,每个都有40厘米长。
凭着他多年狩猎的经验,他深信这些是某种巨大的类似人的生物踩出来的脚印。
这种类似人的生物,就是传说中的“大脚怪”
,或者说是“野人”
,生存在我们这个世界上。
从那天起,马克斯就立志去寻找和发现“野人”
,并决心拍一部“野人”
的电影。
但事情很不顺利,很长的一段时间中,他连“野人”
的影子都没见到。
他长年累月地奔波在美国西部山区的森林里,期待着这种神秘怪物的出现。
有些人嘲笑他,有些人甚至认为他疯了,但马克斯不放弃原来的信念。
他认为自己还没有摸清“野人”
的生活规律,只要坚持下去,总有成功的一天。
机会终于来了。
1958年马克斯在白山狩猎时,他看见400多米外,有一个高大的黑色类人生物。
他立即举起照相机,用长焦距镜头,拍下了世界上第一张“大脚怪”
彩色照片。
事后他说:“我狩猎多年,看到过各种各样的野生动物,可还从来没见过像‘大脚怪’这样的怪物。
它黑黑的,长得特别高大,浑身是毛。
太古怪了!
太陌生了!
太危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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