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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学前儿童体育锻炼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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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锻炼对机体生长发育和健康的促进作用必须建立在科学、合理锻炼的基础之上。
合理的体育锻炼应遵循体育锻炼的基本原则。
学前儿童体育锻炼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适宜性原则
学前期是儿童基本运动技能迅速发展的重要阶段。
这个时期的体育锻炼应充分考虑学前儿童的年龄特点和个体差异。
因此,适宜性原则是学前儿童体育锻炼的一项基本原则。
(一)适合学前儿童年龄特点
学前儿童的体育锻炼,应与其年龄所对应的身心发展特点相适应,不超出预期承受量。
组织学前儿童体育锻炼时,应依据其神经、运动、循环等系统的生长发育特点(详见第二章“学前儿童解剖生理特点”
),如注意控制运动量,合理安排每次锻炼的时间(3~5岁儿童20~25分钟次,6~7岁儿童30~35分钟次),防止儿童出现过度疲劳、运动损伤等情况。
选择运动强度适宜、能够促进学前儿童基本动作发展的锻炼项目,多选择有氧运动,避免进行活动量过大的运动项目,如较长时间的快速运动,过度的耐力运动等。
对于动作学习应注意引导学前儿童掌握正确的动作技术,一些对其身体不适宜的体育活动应禁止,如负重练习和静力憋气练习。
此外,还需考虑学前儿童心理发展的特点。
如开展游戏活动为主、丰富多样、有趣味性的体育锻炼活动;注意动静交替,避免进行专门性的、枯燥单一的、不断重复的身体练习,防止小学化或成人化。
为学前儿童提供积极的情绪体验,让其体验到体育锻炼所带来的生理、心理两方面的满足,以及积极愉快的感受,从而培养学前儿童对参加体育锻炼的兴趣。
(二)照顾学前儿童的个体差异
儿童个体的身体素质、健康状况各有差异,承受能力也各不相同。
在开展体育锻炼时,教师应针对学前儿童体质、健康状况、运动水平等方面的发展差异情况,合理安排不同难度的动作和运动项目,并引导儿童选择适合自己的方式进行体育锻炼。
特别是对特殊儿童、肥胖儿童,以及有疾病、体质差等体弱儿童,应在体育锻炼中给予重点保护和指导。
肥胖儿的体育锻炼类型应选择有氧运动,根据其身体状况调整其运动量,可选择略高于正常体重学前儿童的运动量,并在运动过程中进行密切监控。
对有疾病、体质差的儿童应降低运动强度,采取中、低强度的有氧运动为主,随时观察学前儿童的运动反应,如发现异常,要分析原因,并做适当调整。
对心脏病及肾脏病患儿应停止锻炼。
二、全面性原则
全面性锻炼原则是指运用多种多样的锻炼材料、组织形式和项目选择来促进学前儿童身体的各个部位、器官、系统机能,各种身体素质和基本活动能力的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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