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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不是熟人不会上当。
进一步加剧了“杀熟”
现象的,就是传销。
传销网络的建立,基本是以“熟人”
为基础的,许多传销的结果最后演变为利用亲戚朋友间的信任感进行行骗。
河北省张家口市工商部门在捣毁3个传销窝点行动中,查获的16名传销人员全是亲戚朋友关系;在郑州市工商部门查获的“直复式营销”
的变相传销活动中,这些传销业务员发展的下线都是自己的同学、战友、亲戚、朋友等;更有甚者,在海南省三亚市,工商部门查获了这样一个来自甘肃省的“传销家庭”
,先是母亲丘某将儿子骗来,发展成为自己的下线,然后是上当的儿子如法炮制将父亲骗来,使之成为传销组织的一员。
到被抓获时,这个“传销家庭”
及其下线分别以合伙做生意、介绍工作等名目,又蒙骗76名亲戚朋友加入了传销组织。
如前所述,在我们这样一个社会中,基本的信任结构本来就是围绕“熟人”
建立起来的。
相对于其它的信任结构而言,这种以“熟人”
为基础的信任结构也是一种更为基本的信任结构。
但在“杀熟”
的过程中,恰恰是将这种最基本的、甚至是仅有的信任结构给摧毁掉了。
昨天还以为是最可信赖的人,今天就成了坑害自己、让自己上当的骗子。
于是,人们就自然得出了一个结论:除了自己,谁也不能信任。
但在当时,也有一些乐观的学者认为,“杀熟”
也许是一件好事。
他们的推论是这样的:“熟人”
之间的信任,造成了对外界的不信任,从而妨碍了更大范围的信任结构的形成;“杀熟”
意味着最基本的信任结构的破坏,在最基本的信任结构破坏之后,社会会处于一种完全没有信任结构的状态,这时候人们就需要建立规则,在普遍不信任基础上建立的新的规则,可能会有利于一种普遍性的信任结构的建立。
这样的推理,在逻辑上不能说是完全没有道理的。
有媒体报道,北京市通州区的一位女士本想托熟人打官司为家人讨个公道,没想到,那熟人就是个骗子,根本不认识法院的人不说,造了一堆诸如调解费、立档费、开庭费的借口,骗走了8万元钱。
等这位女士报案的时候,钱早被骗子花光了。
俗话说:“熟人好办事。”
现在改了,好多人都知道了,熟人才是杀熟的人。
咱们不是熟吗,你不是信我吗,坑你没商量。
这位女士虽然明白得晚了点,但是她闻出味不对,就去报了案。
虽然是鸡也飞了蛋也打了,不过好歹有了个说法。
很多人,被熟人“宰”
了,为了熟人这层关系,心里有苦说不出,还得“所有问题都自己扛”
。
所以以后大家遇事儿干脆该怎么办就怎么办,也给法律法规点面子,别再出现想让法律替自己做主还得先拐着弯羞法律一道的事。
当然,为什么大家办事习惯找熟人,即便是被“杀”
被“宰”
了下回还不得不这么做?这里面的弯弯绕,还是相关部门自己去想吧。
十几年前,周围许多人下海经商,于是到熟人那里买东西,几乎成了人们的一种消费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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