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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在挑战方面,林业碳汇作为CCER纳入碳市场后,企业购买后只能用于抵消不超过5%的实际排放量,考虑到首次纳入碳市场的电力行业占据约40亿吨的碳排放量,那么计算后CCER的需求最高约为2亿吨左右,从而林业碳汇的最高需求量将在1亿—2亿吨,且CCER中的林业碳汇来源并不包括天然森林和经济林。
同时在此背景下,林业碳汇项目融资的未来支付偿还能力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受碳市场具体发展情况和相关配额政策的调整所影响。
各界对碳汇前景的重视和探索也表明了生态系统碳汇将为碳达峰、碳中和进程提供重要支持。
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中,未来应广泛接入林业碳汇交易,除了高排放的电力企业以外,鼓励更多的林业公司入局。
我国林业碳汇市场规模可能达到千亿级别,根据各方机构的测算,中国陆地生态系统总碳汇大概在每年8亿—12亿吨二氧化碳,约能覆盖总二氧化碳排放量的7%—10%。
在此基础上,依据碳交易的价格以及未来碳期货正式推出后保证金交易的特性,市场规模有达到千亿级别的可能。
与此同时,推动“西部绿色开发”
也可以在林业产业获取林业产品收益的同时,以较低的成本获取林业碳汇收入。
我国林业碳汇业务应考虑从生产端、中间端、消费端建立一条综合服务链:首先,在碳汇生产端,林业生产者可建立碳汇合作联盟,开发规模化、集中化、标准化的林业碳汇供应服务;其次,在中间服务端,要提高金融机构挖掘林业碳汇项目的积极性,目前有部分金融机构和从业者已陆续主动与林业局和林业公司开展碳汇交易项目合作,未来应广泛提供碳汇交易的账户开立、交易委托、资金结算、法律资讯等第三方碳汇金融服务,推动碳汇金融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最后,在碳汇消费端,污染排放企业可积极与林业企业和农户开展一对一的碳汇专项合作协议,促进新型减排模式的建立。
第四,碳市场发展过程中应探索碳金融相关金融指数的应用。
在2021年7月16日全国碳市场上线交易启动后,中央结算公司和全国碳排放权市场的参与机构联合发布了中债中国碳排放配额系列价格指数,是首次发布的碳排放权价格指数,包含“现货报价指数”
与“现货综合价格指数”
。
现货综合价格指数已发布,结合盘前报价和当日结算价格综合计算编制,基点为1000,基期为开市日7月16日。
而现货报价指数计划在后续择机发布,原因在于碳市场初期纳入的企业只有电力企业,且参与交易的是符合国家有关交易规则的主体,还未更进一步全面开放投资,交易量和交易额的增长需循序渐进,因以防范碳价波动风险为初期重要任务,在后期碳市场逐渐成熟之后再进一步推进现货报价指数等工作。
碳市场金融指数的创新探索存在多方面的前景:首先,在碳市场启动后上线价格指数,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碳市场建设初期就充分考虑了其金融属性,将金融市场的逻辑和方法充分应用到碳市场之中,有助于不断提高碳市场的国际化水平和标准化程度;其次,碳市场价格指数的初期意义在于反映碳市场上线后全国范围内碳价变动的走势趋势和碳市场运行情况,有助于为排放企业和投资者提供
第一手参考资料,也有助于监管部门发现并防范碳价波动风险,碳市场初期是需要有政府干预投机炒作的;再次,碳市场价格指数目前虽然只是提供趋势参考,但相关可交易的金融产品的设立将是后续工作的切入点,有助于督促各金融机构积极跟进,并提高碳排放权相关交易活动的活跃度,拓宽碳市场的功能范围;最后,碳市场价格指数较早推出也有利于反映碳市场与其他市场之间的联动效应,令投资者判断哪些与应对气候变化高度相关的市场可以借助碳市场的产品来防范气候转型风险。
四、中国碳市场的未来:一场碳金融革命
随着碳达峰、碳中和进程逐渐获得政府、企业、个人等全社会范围内各大主体的高度重视,以推动行业减排为主要导向的全国碳市场将成为助力双碳目标实现的重要支柱。
而随着双碳目标的不断推进,碳价将不断升高,碳交易规模稳步扩大,企业参与的积极性陆续提升,最终推动各类碳金融相关业务的蓬勃发展。
为此,国内各大高排放企业与金融机构都应积极把握双碳目标建设阶段的碳市场金融业务机遇,广泛开展投融资合作与碳金融创新。
针对上线不久的全国碳市场,本书具体提出以下四方面举措建议:
第一,全国碳市场应重点加强风险管理问题,尤其以防范碳价波动与投机炒作为主,应加强市场交易量和交易涨跌幅的控制,严格加大投资者准入的审批门槛,控制碳排放权交易的中介风险和对手方风险。
虽然碳市场上线初期交易量较小、卖盘偏少、碳价远低于国际水平,但碳市场是一个应当正常运行数十年的长期市场,其交易量和价格应保持循序渐进式的稳定增长,推动稳定与创新并存,加强政府干预与制度保障。
第二,碳市场交易与相关金融业务应不断提高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长远切合性,使得碳市场的业务和碳价水平走势与双碳目标的进度相符合,配合各类碳核查、碳监测、信息服务、碳市场数据服务等。
而企业也应将碳市场视为长期发展的机遇而非阻碍,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不仅事关新阶段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更关系到每一个企业与个人的可持续发展。
积极参与碳市场业务与推进双碳工作,与企业开展长远经营发展布局是目标一致的。
第三,碳金融将成为金融机构必争之地,应以双碳目标为导向稳步开展碳市场金融体系创新,包含工具、服务和业务等方面的创新。
例如,将碳足迹与碳市场融资工具挂钩;或为高排放企业提供
更低利率的碳排放权抵押质押融资产品(借碳交易、买入回购等),并将资金再度投入企业绿色减排领域;或积极探索碳金融的现货、远期等产品,支持碳基金、碳债券、碳保险、碳信托等工具的设计与发行。
第四,重视碳汇的金融前景与机遇,广泛开展林草等各类碳汇的抵押投融资业务,虽然我国森林覆盖率与林业碳汇总量并不能抵消全部的碳排放实现碳中和,但开展碳汇金融创新有助于建立林业多功能产业金融体系并打造多层次碳金融市场和多元化绿色金融产品体系,最终推动生态价值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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