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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发展概括:学习苏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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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10月5日,中苏友好协会总会召开成立大会,总会会长刘少奇在会上讲话指出:我们要建国,同样也必须“以俄为师”
,学习苏联人民的建国经验;苏联有许多世界上所没有的完全新的科学知识,我们只有从苏联才能学到这些科学知识。
例如,经济学、银行学、财政学、商业学、教育学等。
同年,以法捷耶夫为团长、西蒙诺夫为副团长的苏联文化艺术科学工作者代表团来我国访问。
代表团团员、俄罗斯联邦共和国人民教育部副部长杜伯洛维娜在北京、上海等地向我国教育工作者介绍苏联教育工作经验。
①12月16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第十一次政务会议决定成立中国人民大学。
成立这所新型的大学是为了适应国家建设需要,接受苏联先进的建设经验,并聘请苏联教授,有计划、有步骤地培养新国家的各种建设干部。
“教学与实际联系,苏联经验与中国情况相结合”
成为中国人民大学的教育方针。
12月23日至31日,教育部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
会议指出,建设新教育要以老解放区新教育经验为基础,吸收旧教育某些有用的经验,特别要借助苏联教育建设的先进经验。
老解放区新教育经验,旧教育某些有用的经验,尤其是苏联教育建设的先进经验,就成为教育史研究的重点内容。
新中国教育史学科发展的直接动因与高等师范院校开设教育史课程密切相关。
1952年7月16日,教育部颁布试行《关于高等师范学校的规定(草案)》。
其中规定,“高等师范学校的任务,是根据新民主主义教育方针,以理论与实际一致的方法,培养具有马克思列宁主义和马克思列宁主义与中国革命实际相结合的毛泽东思想的基础、高级文化与科学水平和教育的专门知识与技能、全心全意为人民教育事业服务的中等学校师资”
②。
依据规定,高等师范院校开设教育史课程,教育史课程所讲授的具体内容③因高等师范院校不同专业而有差异。
同年,中国教育史教学大纲的讨论会在上海召开。
1952年7月,教育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的第一个师范学院教学计划——《师范学院教学计划(草案)》。
1952年11月,教育部颁发《关于试行师范学院教学计划(草案)的通知》,明确规定教育史为教育专业的必修科目,在本科三、四年级开设,共修192学时,其中讲授128学时、课堂作业64学时,并在科目内容的说明中标注:教育史包括中国教育史及世界教育史。
①1953年9月,教育部召开全国高等师范教育会议,明确高师教材建设的原则,并讨论了编写包括中国教育史学科在内的教育类课程教材,明确指出需要注意“中国教育史等科目的教材,只能借鉴苏联相当科目的教材的精神实质、观点方法,由自己编写”
②。
1954年4月,教育部颁发“教育系暂行教学计划”
,把教育史列为必修课程,在本科三、四年级开设,共修220学时,其中教育史包括中国教育史和世界教育史,并分开教授。
③1955年夏,教育部在上海召开高等师范教育学教学大纲研讨会,并通过大纲草案,明确提出要“创建和发展新中国教育学”
。
1956年3月14日,曹孚在“教育科学规划第一次座谈会”
上,提出《关于1956—1967年发展教育科学的规划草案》,初稿分为“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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