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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体现了一条重要的方法论原则,即经验材料只是认识的起点,实证研究不能停留于现象的观察,而必须从材料上升到义例,以揭示对象内在的规律性的联系。
与会通义例相辅相成的,是“一以贯之”
:“不会通其例,一以贯之,只厌其胶葛重复而已耳,乌睹所谓经纬涂(途)径者哉。”
[25]所谓一以贯之,即在一般义例通则的指导下,考察千差万别的特殊现象。
如果说,会通其例主要是从个别到一般的归纳过程,那么,一以贯之则表现为从一般到个别的演绎过程,二者统一,构成了清代学者经学研究的重要特点。
戴震对《水经注》的校勘,在这方面提供了较为典型的一例。
自唐代以来,《水经注》的经与注一直混杂相错,因而校勘此书的任务首先在于分别经与注。
戴震通过参伍推敲,归纳出三条通则,然后又“以是推之”
,即运用这三条通则逐句审订,从而对经与注作了明确区分。
这种会通义例与一以贯之相统一的考订方法,无疑体现了较为严密的实证态度。
从一以贯之的角度看,条理的分析便成为一个重要的环节。
清代学者很注重条理分析,戴震便指出:“务要得其条理,由合而分,由分而合。”
[26]在考据领域,所谓条理,主要是指实证性的科学知识和理论,如音学原理等。
在清代学者看来,只有把握了各个实证领域的知识原理,才能真正地把握经典之义:
至若经之难明,尚有若干事:诵尧典数行至“乃命羲和”
,不知恒星七政所以运行,则掩卷不能卒业。
诵周南召南,自关雎而往,不知古音,徒强以协韵,则龃龉失读。
诵古礼经,先士冠礼,不知古者宫室、衣服等制,则迷于其方,莫辨其用。
不知古今地名沿革,则禹贡职方失其处所。
不知‘少广’‘旁要’,则考工之器不能因文而推其制。
不知鸟、兽、虫、鱼、草、木之状类名号,则比兴之意乖。
[27]
这里所涉及的,便是天文、地理、数学、语言、生物、机械等具体领域的知识理论,而这些领域的知识同时又构成了指导经学研究的理论;换言之,实证的理论成为治经的工具。
在训诂方面,清代学者运用古音通假的原理及古韵分部等知识,对古代文字的本意做了成功的考释。
一以贯之与条理分析的相互联系,使清代学者的考据超越了单纯的经验归纳。
虚会与实证相结合在博考的基础上,通过比较归纳、条理分析而做出的识断,必须经过严格的审察和验证。
清代学者所谓的验证,大致包括两个环节,即虚会与实证:“事有实证,有虚会。”
[28]所谓虚会,即从逻辑关系上加以推论,“如东坡谓蔡琰二诗,东京无此格,此虚会也。”
[29]蔡琰有两首诗,其中所运用的格律在东汉时代尚未出现,从逻辑上说,东汉时代的人,不可能运用当时还未出现的格律来作诗,苏东坡正是根据这一点,推断这两首诗非蔡琰所作。
这种表现为虚会的推论,显然具有逻辑论证的性质。
清代学者所说的虚会,表现为如下形式。
其一,根据前后是否贯通,推断某种记载或观点的真伪:“事之真者,无往而不得其贯通,事之赝者,无往而不多其抵牾。”
[30]这里所说的“抵牾”
,即形式逻辑意义上的矛盾,在清代学者看来,正确的思维首先应当在逻辑上始终一贯,具有内在的自洽性;凡是前后相悖,上下冲突,则很难断定其为真。
这实际上是用形式逻辑的矛盾律,来确定某一结论能否成立。
其二,通过对文献的内容或结构的分析,以论证某一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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