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才一秒记住【梧桐文学】地址:https://www.wtwx.net
斯宾诺莎的父母是正统的犹太人,约翰的双亲是正统的基督徒。
他们用不同教旨的严格教义训练孩子,当然他们是好意。
不过这样的教育不是摧毁孩子的心灵,就是使他们变成叛逆。
约翰同斯宾诺莎一样,都不是易于屈从的人,他们紧咬牙关离开了家门,自己去谋生路。
到了二十岁,洛克来到牛津,第一次听到笛卡尔的讲话。
可是在圣凯瑟琳大街尘土堆积的书店里,他发现了其他一些更对口味的书,譬如托马斯·霍布斯[5]的著作。
托马斯·霍布斯是个颇有意思的人物,他在马格德林学院做过学生,总也不安分,去意大利和伽利略[6]谈过话,与大名鼎鼎的笛卡尔通过信,一生的大部分都住在欧洲大陆,为的是逃避清教徒的怒火。
偶尔他写一本大部头的书,把他对所有可以想到的题目的看法都装进去,用一个引人注目的书名:《极权主义国家,或曰长老会联盟和国民联盟的物质、形式和权力》。
这本博学的书问世的时候,洛克正在大学里上二年级。
它一针见血指明了王公贵族的本质、权力,尤其是他们的责任,就连最彻底的克伦威尔派也不得不赞同,许多克伦威尔党徒都倾向于宽赦这个一贯抱怀疑态度的人,因为他尽管是个保皇派,却在一本重量不在五磅以下的书里揭露了保皇派的虚伪。
当然,霍布斯不是那种易于划分归类的人。
当时的人称他是“不拘于教条的人”
,意思是,他更感兴趣的是基督教的伦理学而不是基督教的教义,主张让人们在不太重要的问题上有一定程度的“自由”
。
洛克与霍布斯有相同的气质。
他一生在教,却又从心底赞同对生活和信仰应做大度的解释。
他和朋友们认为,国家摆脱一个暴君(戴金冠的),如果只是为另一个暴君(戴黑色耷拉帽的)来滥用权力,那还有什么用呢?为什么要今天否认这一帮教士的忠诚,而第二天又接受另一帮同样傲慢专横的教士的统治呢?从逻辑上讲这当然是对的,不过有那么一伙人,对他们来说,如果“自由人”
一旦成功,把僵化的社会体系变成伦理辩论的社会,他们就会没饭吃,因而这个观点在他们当中是行不通的。
洛克本人似乎很有些魄力,他有几个颇有势力的朋友,能保护他不受地方长官的怀疑,但是没过多久,他还是不能再逃避“无神论者”
的嫌疑了。
事情发生在1683年秋天,洛克便来到阿姆斯特丹。
斯宾诺莎已去世五六年了,不过荷兰首都的学术气氛还很自由,洛克有机会学习和写作,而且不受官方的干涉。
他很勤奋,在外的四年里写下了著名的《论宽容》,这使他成为我们这本小历史书的主角。
在信中(按照他的反对派的意见应该是三封信),他根本否定国家有权干涉宗教。
洛克认为(这源于另一个流亡者,法国人皮埃尔·贝尔,那时他住在鹿特丹,正在一个人编撰百科全书,很有才学),国家只是个保护性的组织,由一批人创立和维持,为的是相互间的利益和安全。
这么一个组织为什么要发号施令、让人信仰这个而不允许信仰那个,洛克和他的信徒始终没有搞明白。
国家并没有规定他们应该吃什么喝什么,为什么非要强迫他们去这个教堂而躲开那个教堂不可呢!
清教徒主义的不彻底的胜利使十六世纪成为奇怪的宗教妥协的时代。
为结束所有宗教战争而签署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7]规定:“所有臣民都必须服从各自统治者的宗教信仰。”
也就是说,如果某大公国信奉的是路德教,那么当地的所有臣民都应是路德教徒,而因为邻国的国君是天主教徒,那么他的所有臣民都应皈依天主教。
于是洛克这样推理:“如果国家有权力命令人们的灵魂归宿,那么一半人都注定要沉沦,因为不可能两种宗教都正确(按照宗教手册第一条的说法),生在边界这边的肯定会进天堂,生在那边的注定要下地狱。
这样一来,出生时的地理位置便能决定一个人的灵魂能否被拯救了。”
洛克没有把天主教徒列入他的宽容计划中,这的确是件憾事,不过可以理解。
在十六世纪的不列颠百姓眼里,天主教不是宗教形式,而是个政党,从来没有停止颠覆英国的安全,它建造了个“无敌舰队”
,还弄来大桶大桶的炸药要把这个友好国家的国会崩个稀巴烂。
所以洛克宁愿主张把权力交给殖民地的异教徒,也不给天主教徒,而且请他们别再踏上英国的国土。
但这只是因为他们危险的政治活动,不是因为他们的信仰不同。
要听到这种看法就必须回溯十六个世纪。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若浏览器显示没有新章节了,请尝试点击右上角↗️或右下角↘️的菜单,退出阅读模式即可,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