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桐文学

温州的踪迹(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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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光》里曾有一段记载,说三块钱买了一个丫头;那是移让过来的,但价格之低,也就够令人惊诧了!

“厂家”

的价格,却还有更低的!

三百钱,五百钱买一个孩子,在灾荒时不算难事!

但我不曾见过。

我亲眼看见的一条最贱的生命,是七毛钱买来的!

这是一个五岁的女孩子。

一个五岁的“女孩子”

卖七毛钱,也许不能算是最贱;但请您细看:将一条生命的自由和七枚小银元各放在天平的一个盘里,您将发现,正如九头牛与一根牛毛一样,两个盘儿的重量相差实在太远了!

我见这个女孩,是在房东家里。

那时我正和孩子们吃饭;妻走来叫我看一件奇事,七毛钱买来的孩子!

孩子端端正正的坐在条凳上;面孔黄黑色,但还丰润;衣帽也还整洁可看。

我看了几眼,觉得和我们的孩子也没有什么差异;我看不出她的低贱的生命的符记——如我们看低贱的货色时所容易发现的符记。

我回到自己的饭桌上,看看阿九和阿菜,始终觉得和那个女孩没有什么不同!

但是,我毕竟发现真理了!

我们的孩子所以高贵,正因为我们不曾出卖他们,而那个女孩所以低贱,正因为她是被出卖的;这就是她只值七毛钱的缘故了!

呀,聪明的真理!

妻告诉我这孩子没有父母,她哥嫂将她卖给房东家姑爷开的银匠店里的伙计,便是带着她吃饭的那个人。

他似乎没有老婆,手头很窘的,而且喜欢喝酒,是一个糊涂的人!

我想这孩子父母若还在世,或者还舍不得卖她,至少也要迟几年卖她;因为她究竟是可怜可怜的小羔羊。

到了哥嫂的手里,情形便不同了!

家里总不宽裕,多一张嘴吃饭,多费些布做衣,是显而易见的。

将来人大了,由哥嫂卖出,究竟是为难的;说不定还得找补些儿,才能送出去。

这可多么冤呀!

不如趁小的时候,谁也不注意,做个人情,送了干净!

您想,温州不算十分穷苦的地方,也没碰着大荒年,干什么得了七个小毛钱,就心甘情愿的将自己的小妹子捧给人家呢?说等钱用?谁也不信!

七毛钱了得什么急事!

温州又不是没人买的!

大约买卖两方本来相知;那边恰要个孩子顽儿,这边也乐得出脱,便半送半卖的含糊定了交易。

我猜想那时伙计向袋里一摸一股脑儿掏了出来,只有七毛钱!

哥哥原也不指望着这笔钱用,也就大大方方收了完事。

于是财货两交,那女孩便归伙计管业了!

这一笔交易的将来,自然是在运命手里;女儿本姓“碰”

,由她去碰罢了!

但可知的,运命决不加惠于她!

第一幕的戏已启示于我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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