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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我、我暂时没这个想法。”
“行。
我也没这个想法,谈恋爱太麻烦了,一个比一个矫情。
我有个朋友……诶,你呢?你谈过吗?”
林归苗倏地看向沈从。
沈从撒调料的手一顿:“没有。”
“嘶……”
林归苗盯着沈从看了半晌,“你也不应该啊。
诶,其实我朋友爱好比较广泛,你这种类型她也喜欢的,要不我……”
一旁的王审言简直叹为观止,林归苗其实是做专业红娘的吧!
他瞬间好奇起来林归苗的职业,但他又做不到像林归苗一样直接问,只能拐弯抹角道:“你为什么会觉得谈恋爱矫情?有个人喜欢,陪着你做很多事应该是很幸福的吧,还是说你是事业型强人?”
“这个看个人吧,如果只是想要找个人陪,那根本不用谈恋爱,找个搭子不是更好。
而且我追求自由,一辈子都不会被工作捆绑的,现在勉强算个背包客吧。”
“背包客?”
林归苗从小就放荡不羁爱自由,最喜欢的科目是地理,因为可以看到很多有趣的地方,可以了解到这个世界。
大学在父母的压力下,林归苗折中报了个土木工程,父母原本以为她消停了,结果林归苗在大学期间疯狂兼职攒钱,毕业后转头就做了背包客。
一个人,一个包,林归苗带着她的全部踏上了旅程,边旅游边赚路费。
她走过泥地、踩过大桥、淋过大雨、趟过总统套房,被偷过、被抢过、被跟踪过,也见义勇为过——还因此获得了奖金,林归苗成功几周没为吃住发愁。
她也在咖啡店打过工,在花店兼职,在路边摆摊,在酒吧卖唱,在街上卖艺……林归苗最穷的时候在火车站睡了两周,蹭的是同样睡在火车站的大叔大妈手上的面包。
虽然很狼狈,但林归苗最喜欢那段时光,她和形形色色的人交流,记住他们的名字,拍下他们的样子,为他们流泪,为他们欢笑……
当她鼓起勇气孤身一人前往遥远的古城,唱着听不懂的方言,举着歪斜的自拍杆,和一大群陌生人手拉着手一起跳舞时,深夜的篝火燃得像白昼。
那时她就知道,她的生命应该浪费在哪些地方。
王审言抱着膝盖默默听着,良久,他轻声问道:“可是一个人的话,不会觉得很孤单吗?”
“不会啊,我喜欢不断认识新的人,我的人生只要一直有我就够了。
再说了,人生不就是来来去去、来来去去、去去去!”
林归苗突然抄起一根竹签,她把竹签尖的那端弄断,大力挥舞了几下,“这是谁家的二哈?有没有人管管啊!
吃人家肉了!”
林归苗的签子并没挥到二哈身上,只做了个阻拦的作用。
二哈不停吐着舌头,口水流了快半米,看样子是被香得不行了。
好在狗主人是个讲理的,连声道歉后把狗子往胳肢窝一夹,大步走开了。
二哈没吃到肉明显非常不舍,哈喇子都滴到主人裤子上了,头还在不停往回望。
三人回到营地,在林归苗的鼓动下又是一阵吃吃聊聊,十一点的时候才收拾收拾准备睡了。
然而果不其然,半夜十二点的时候下雨了。
雨下的很大,雷打个不停。
更坏的消息是,营地帐篷渗水,他们只有两个选择,要么冒雨出去躲雨,要么躺在里面被淹死。
沈从毅然决然选择第一个。
刚拉开帐篷,沈从就看到了林归苗。
林归苗举着一件薄外套挡在头上,看到沈从,她大声喊道:“我正打算来叫你们,王审言怎么样?醒了吗?”
“我在这!”
王审言在另一边的帐篷外挥了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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