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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表明山洪泥石流暴发与短时强集中暴雨的诱发作用更密切。
(4)山洪泥石流灾害
根据气象部门灾情记载,1950~1985年有28次山洪、8次滑坡和20次泥石流统计结果。
泥石流所造成的灾害最重,平均每次受灾农田2.2×104hm2,倒塌房屋4816间;其次是滑坡,平均每次受灾农田1.2×104hm2,倒塌房屋210间;最后是山洪,平均每次受灾农田0.8×104hm2,倒塌房屋458间。
最严重的一次山洪泥石流灾害,发生在1981年7月27日夜间辽南老帽山,受灾农田达6.7×104hm2、果树61.1×104株,倒塌房屋2.4×104间,冲毁民房1.5×104间,冲走大牲畜0.2×104头,中长铁路辽南段停运8d,经济损失达5.4×108元。
泥石流突然暴发,导致损失惨重,泥石流灾害虽然范围小,受灾面积不大,但暴发突然,往往造成毁灭性破坏。
辽宁东部、西部山区,尤其是千山山脉东南坡的岫岩、凤城、宽甸以及老帽山地区,遇有大强度暴雨,最易引起泥石流暴发,形成灾害。
据不完全调查统计,1951~1990年期间,辽宁省泥石流灾害经济损失按当年价,累计为4.19×108元。
1950~1980年,各时期的经济损失不断上升。
20世纪50年代为0.12×108元,60年代0.36×108元,70年代为0.77×108元,80年代达3.42×108元,比50年代增加近28倍,十分惊人。
3.滑坡
滑坡是斜坡上大量土体、岩体或其他碎屑堆积物,在重力作用下,沿一定的滑动面下滑的现象。
它是山区建设中经常遇到的一种自然灾害。
滑坡体的大小受物质来源、所处的地貌部位、岩性、诱发因素及其强度等因素的影响。
按滑坡的诱发因素,可将其分为自然滑坡和人为滑坡两大类。
自然滑坡是在新构造运动、地下水、地震等自然因素作用下发生的,如辽阳的麻屯滑坡。
由于辽宁山区主要由中低山和丘陵组成,不具备发生特大滑坡的自然地理条件,但是小型滑坡却时有发生,尤其是与泥石流伴生的自然滑坡,更是多见。
这类滑坡规模不大,数量很多,往往呈群体出现。
宽甸、凤城、岫岩地区有数万处,有的山沟多则几百处。
滑坡崩积物是泥石流固体物质的主要来源。
孤立的天然滑坡在辽宁省内比较少见,规模也不大,它们分布于长海、海城诸葛岭、本溪、大连、辽阳、丹东、旅顺蛇岛等地。
人为滑坡是在人类生产活动影响下发生的,辽宁采矿业十分发达,在矿山开采区,滑坡经常发生,如抚顺、阜新、鞍山等地的矿山滑坡。
据阜新、抚顺和鞍山3市的不完全统计,从1927年抚顺西露天矿发生第一次滑坡至1985年,先后发生大小滑坡100多次。
4.崩塌和塌陷
崩塌是指陡峻山坡上的巨大岩体、土体、块石或碎屑层,在重力的作用下,突然发生急剧崩落、翻转和滚落,在坡脚形成倒石堆或岩屑堆的现象。
目前辽宁境内已经发生的崩塌都发生在地势陡峭地带,特别是沿海和岛屿的岩岸地带。
辽东山区是崩塌的多发区。
本溪市区基岩**、山坡较陡,在平顶山周围经常有崩塌出现。
海城的英落、王家坎、青山怀、棋盘山,营口的黑音寺、岫岩的偏岭也都发生过崩塌。
辽宁境内发生的塌陷主要是岩溶塌陷。
在碳酸盐岩石分布区,经常有岩溶洞穴隐伏在第四纪覆盖层之下,当有震动源或其他条件作用时,原有的平衡遭破坏,上伏土层就会塌落,即发生岩溶塌陷。
当土层塌落时,上面的房屋和其他建筑随之下沉或被破坏。
辽宁省具备发生岩溶塌陷的地方很多,目前主要集中于海城和瓦房店两市。
另外,鞍山市区、本溪市溪湖区、金州大魏家、辽阳小屯、东港前阳山城子等地,也发生过岩溶塌陷。
另外,在矿坑开采区,也有塌陷发生。
(三)海洋灾害
辽宁省海域的海洋灾害主要有台风、赤潮、风暴潮、海啸、海冰、海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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