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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史野史家史的是非(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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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而言的。

在中国史学上,历来还有同“正史”

相对而言的“野史”

南朝梁人阮孝绪著有《正史削繁》,其后《隋书·经籍志》史部有“正史篇”

居群史之首,而刘知幾《史通》则有《古今正史》篇,于是“正史”

说法相沿成习,其含义多据《隋志》,即指纪传体通史和皇朝史。

至清代,则专指“二十四史”

唐人陆龟蒙有诗云“自爱垂名野史中”

[13],这说明此前已有“野史”

之说。

陆龟蒙同时代人沙仲穆撰有《大和野史》,“起自大和,终于龙纪”

[14]。

两宋以后,“野史”

之说流行,至明代而大盛。

野史有几个比较显著的特点:一是作者多非史官;二是体裁不拘;三是所记一般限于闻见,且多委巷之说;四是记事较少忌讳。

宋人洪迈《容斋随笔》卷四有“野史不可信”

条,作者根据魏泰《东轩录》所记宋真宗朝事一条年代有误,沈括《梦溪笔谈》记真宗朝事一条年代不符,一条以玉带为“比玉”

与事实不合,而做如下结论:“野史杂说,多有得之传闻及好事者缘饰,故类多失实,虽前辈不能免,而士大夫颇信之。

姑摭真宗朝三事于左。”

洪迈的论断大致是正确的,但他把这一条“随笔”

名之曰“野史不可信”

,便在方法论上从正确走向了偏颇。

野史杂说的产生,是有它的历史根源和社会根源的。

尽管历代具体情况有所不同,而其基本原因则是相通的。

《隋书·经籍志》“杂史”

小序说:

灵、献之世,天下大乱,史官失其常守。

博达之士,愍其废绝,各记闻见,以备遗亡。

是后群才景慕,作者甚众。

又自后汉已来,学者多钞撮旧史,自为一书,或起自人皇,或断之近代,亦各其志,而体制不经。

又有委巷之说,迂怪妄诞,真虚莫测。

然其大抵皆帝王之事,通人君子,必博采广览,以酌其要,故备而存之。

[15]

这些看法,虽是就“杂史”

提出来的,然其论“史官失其常守”

,而博达之士“各记闻见,以备遗亡”

这一社会历史原因,其论“通人君子,必博采广览,以酌其要”

这一评论的方法论要求,是可以用来认真对待“野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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