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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佑在60年宦海中,勤于读书、撰述,用36年时间著成《通典》两百卷。
他批评《尚书》、“三传”
等“然率多记言,罕存法制”
,批评“历代众贤高论,多陈紊失之弊,或阙匡拯之方”
;指出“所纂《通典》,实采群言,征诸人事,将施有政”
[11]。
重“法制”
即制度,这是《通典》在内容和形式上的要求,重“施政”
,这是它的撰述旨趣。
《通典》继承先秦以来礼书的传统和《史》《汉》以来“正史”
书志的体例,创立了典制体通史的格局。
它以典章制度为中心,附以诸家言论,总为一书,上起传说中的黄帝,下迄本朝玄宗天宝之末。
全书分为九门:食货、选举、职官、礼、乐、兵、刑、州郡、边防。
时人亦称为“分门书”
。
每门之下分若干子目,子目之下更有细目,条分缕析,结构严谨,浑然一体。
《通典》创造了综合性的典制体通史形式,奠定了独立的制度史撰述的基础,扩大了历史研究和历史撰述的领域。
分门和会通是《通典》的两个显著特点,而它的分门则自觉不自觉地反映了逻辑和历史的一致,杜佑在《通典》自序中着重阐述了他对分门的逻辑认识:
夫理道之先在乎行教化,教化之本在乎足衣食。
……夫行教化在乎设职官,设职官在乎审官才,审官才在乎精选举,制礼以端其俗,立乐以和其心,此先哲王致治之大方也。
故职官设然后兴礼乐焉,教化隳然后用刑罚焉,列州郡俾分领焉,置边防遏戎敌焉。
是以食货为之首,选举次之,职官又次之,礼又次之,乐又次之,刑又次之,州郡又次之,边防末之。
或览之者庶知篇第之旨也。
[12]
“教化”
同“衣食”
的关系是精神同物质的关系,而以衣食为“本”
。
这是杜佑关于国家职能的总的认识。
在此基础上而有各种制度和设施,其中又“以食货为之首”
。
这些认识,在历史理论上是前无古人的。
杜佑的历史理论,在全书的叙、论、说、议、评、按中,有极充分的反映;而历史进化思想和传统门阀观念的冲突,也反映出杜佑的历史观和社会观的矛盾。
《通典》因其续作屡代不绝而被称为“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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