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桐文学

采撰的得失(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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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定为实录”

第二,是轻信“讹言”

和“传闻”

,或事同说异,“是非无定”

第三,是时间因素的影响:“古今路阻,视听壤隔,而谈者或以前为后,或以有为无,泾、渭一乱,莫之能辨。

而后来穿鉴,喜出异同,不凭国史,别讯流俗。”

这是从地域的因素、门第的因素、传闻异说的因素和时间的因素,说明史家应当慎于采撰。

刘知幾的结论是:“作者恶道听途说之违理,街谈巷议之损实。”

“异辞疑事,学者宜善思之。”

这比刘勰提出的“述远则诬矫”

“记近则回邪”

的批评思想更丰富了,在批评的原则上也更明确了。

而《史通·曲笔》所论,可以说是对“记近则回邪”

之批评原则的直接的发展,这里不再赘述。

刘勰的史学批评论归结为一种忧虑:“若任情失正,文其殆哉!”

《史通·采撰》的史学批评论归结为一种忠告:摒弃“违理”

“损实”

之说而“善思”

于“异辞疑事”

这是从不同的方面提出了一个共同的问题:史家采撰,必须重事实而贵信史。

中国古代史家是怎样认识历史事实的呢?

二、“有是事而如是书,斯为事实”

什么是历史事实?古代史家提出过自己的看法。

《韩非子·制分》:“法重者得人情,禁轻者失事实。”

《史记·老子韩非列传》:“畏累虚、亢桑子之属,皆空语无事实。”

这里说的“事实”

,都是指事情的真实情况,还不是专指历史事实。

《孟子·梁惠王上》:“齐宣王问曰:‘齐桓、晋文之事可得闻乎?’”

《孟子·离娄下》:“孟子曰:‘……晋之《乘》、楚之《祷杌》、鲁之《春秋》,一也:其事则齐桓、晋文,其文则史。

’”

这里说的“事”

,按其本意当指历史事实而言,但并未把“事”

与“实”

连用。

《汉书·艺文志》“春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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