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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书与曲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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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家作史态度与“心术”
一、“书法无隐”
的传统
在中国古代史学上,“书法无隐”
是一个古老的优良传统,也是史学批评的根本原则之一。
先从两件史事说起——
《左传》宣公二年(公元前607年)记晋国事说:
赵穿杀灵公于桃园,宣子(即赵盾——引者)未出山而复。
大史书曰“赵盾弑其君”
,以示于朝。
宣子曰:“不然。”
对曰:“子为正卿,亡不越竟,反不讨贼,非子而谁?”
宣子曰:“呜呼!
《诗》曰:‘我之怀矣,自诒伊慼。
’其我之谓矣。”
孔子曰:“董狐,古之良史也,书法不隐。
赵宣子,古之良大夫也,为法受恶。
惜也,越竟乃免。”
[1]
这是发生在春秋中期的事情。
孔子是春秋末年人,所以他称董狐是“古之良史”
,称赵盾为“古之良大夫”
。
这里,孔子提出了一个评价“良史”
的标准:“书法无隐。”
书法,是史官记事的法度;无隐,是不加隐讳。
“书法无隐”
不仅是史官应当遵循的,而且执政的大夫也受到它的约束,以致为此而蒙受恶名。
可见,这个法度是久有传统的了。
当然,从孔子称赞董狐这件事情的另一面来看,说明史学上也存在着破坏法度的观象。
《左传》襄公二十五年(公元前548年)记齐国崔杼派人杀死国君庄公后太史书事的遭遇:
大史书曰:“崔杼弑其君。”
崔子(指崔杼——引者)杀之。
其弟嗣书,而死者二人。
其弟又书,乃舍之。
南史氏闻大史尽死,执简以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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