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桐文学

第二十二章 死得其所(第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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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千寻,走过去,伸出了手,要给我休普斯合上双眼。

死后瞑目,是华夏的传统。

休普斯是个可敬的对手。

休普斯死得其所。

什么是英雄?我不以成败论英雄,在我看来,休普斯就是一个人英雄。

就这时,一个飞镖凭空而出,好像自天外而来,直奔任千寻。

ps:放暑假了。

前几日一直在休整,现在开始恢复更新。

尽量多更吧。

,!

休普斯。”

休普斯摆了摆手,无奈地说。

“现在我可以走了吧。”

“骗人!

拳王休普斯是国人,白种人,头发应该是金色的才对,可你。

。”

任千寻一脸你骗谁啊,我不信的样子。

“我是黄种人,华人,但是我加入了国国籍,所以我现在是国人了。”

拳王休普斯继续解释。

“原来如此。

是个卖国贼啊,那我更不能放过你了。

任千寻还是不依不饶的。

泥人还有三分火气,更何况堂堂的拳王休普斯。

而且国籍的事,触痛了休普斯的痛处。

“任千寻,你以为我真的怕你吗?你要战,便战!”

任千寻,嘴角一翘,不屑写在了脸上。

在他看来。

他斩杀过与休普斯齐名的拳王血修罗范离。

既然齐名就是一个层次的,实力相差不远。

他任千寻既然能杀血修罗,就能杀他休普斯。

“任千寻,你一个六重天的高手,难道要仗着三尺青锋,兵器之利吗?放下宝剑,我们比下拳脚功夫。

你敢是不敢?”

休普斯道。

“有何不敢!”

任千寻说着,扔下了铁剑。

这时,休普斯,心中不由得暗喜。

因为休普斯有大力怪的外号。

双臂有九千公斤的力道,媲美九重天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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