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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义上一切仍旧,但屋大维在宪法上有几种特权与特殊名号,使他实际的地位远超宪法之上:
(一)至尊权(Impcrlmil)——在共和旧制之下,国家最高元首的执政官有至尊权,就是行政上的最高权。
但前此至尊权的期限为一年,现在屋大维的至尊权屡次的延长,实际等于终身的权力。
(二)至尊号(Inlperalor)——在至尊权的制度之下,最重要的就是全国军队的统率权。
在统率军队时,领有至尊权的人可用“至尊号”
,也可说是大元帅。
后来罗马历代的皇帝普通都用此为常号,近代西洋文字中emperor或empereur一类的名词都由此演化而出。
在中文我们普通译为中国历史上同类的名词——“皇帝”
。
(三)保民权(Tfibuas)——罗马原有保民官(Tribune),乃是平民阶级的官吏,在宪法上有全权去防止或禁止任何贵族个人或团体对任何平民个人或团体有欺压的行动。
宪法并承认保民官的“神圣”
地位(Sactltas),任何人对他的身体或生命若有侵犯,就与亵渎神明同罪。
现在屋大维不居保民官的地位,而终身领有保民官的职权与神圣性。
(四)其他特权——
(1)宣战与讲和权。
(2)元老院与公民会议的召聚权。
这就等于说两个会议实际都由皇帝操持。
(3)一切正式聚会中占据最高座位的权利。
(五)首领(Princeps)——这是一个半正式的称呼,以前的独裁者多曾用过。
后来元老院感觉“首领”
一词不够尊崇,就又正式称屋大维为“国父”
(Paterpatnae)。
但这个名词始终没有流行,最通用的还是半正式的“首领”
。
(六)奥古斯都(Augustus)——这是屋大维与后来历任皇帝惟一正式的特别名号,就是“至尊无上”
的意思。
这只是一个尊号,与任何的特权无关。
但这个正式的称号与非正式的“首领”
可表示当时的人,无论贵族或平民,都承认独裁制的不可避免,因而情愿创造两个宪法以外的尊号。
在当时的情形之下,这个新旧调和的办法未尝不好,惟一的缺点就是承继问题的虚悬。
因为在理论上罗马仍为共和国,一切地位与权柄都创自元老院或公民会议,所以世袭制当然不能成立。
也恰巧屋大维没有儿子,所以世袭的问题也没有发生。
在理论上,屋大维死后,或退职后,由元老院再选派一人担任艰巨,应当没有问题。
但现在实际的制度是独裁,这种纸上的办法完全行不通。
屋大维在生前也见到这一点,为避免将来再起内乱,他感到非预先暗中指定承继人不可。
他当初四个亲信的人都壮年死去,未得继立。
最后他决定以他的义子提比略(Tiberius)为嗣,使他也接受保民权与至尊权,所以全帝国都知道他是皇帝心目中的承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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