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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说明,在公元前4世纪后期,当亚历山大东征进入南亚时,当地有的地区还处于氏族部落阶段,土地归氏族部落所有,其成员过着同耕共种的生活。
不过,这只是在一些边远落后的地区,而在一些经济发达的地区,这种状况早已消失了。
但在经济发达地区是否存在农村公社呢?我们没有直接的资料。
现代研究印度的学者也没有说到塞琉古王国驻印度孔雀王朝的大使麦迦斯蒂尼曾记载有关印度的农村公社的事。
这说明,至少古代希腊人并不认为古代印度从列国时代到孔雀王朝时代存在过农村公社。
从佛经的资料可以看出,古代南亚有各种村庄:婆罗门村、旃陀罗村、木匠村、渔村等。
不过,农业村庄当然是最多的。
而农业村庄中不全是农民,还有从事其他职业的居民,如手工业者、猎人、婆罗门、鼓手、束发苦行僧、商人等。
一个村庄中的居民,其阶级地位和等级地位也不同:有的人占有很多的土地,由奴隶和其他劳动者(如雇工等)耕种,有的人已失去了土地;有的人是奴隶主,有的人是奴隶;有婆罗门等级的人,也有首陀罗和其他瓦尔那的人。
正如马克思所说:“这些小小的公社带着种姓划分和奴隶制度的污痕……”
[3]
前引佛经的资料说明,在印度,国家形成时,土地私有制即已出现:“别封田地,各立疆畔。”
“即寻分地,别立标帜。”
土地由国家派人进行了丈量,目的是为了征税,税率为收成的14或15。
赋税可以豁免,属于每个村庄的森林可能随时被开垦。
每个村有村长、长者(可能是长老会议的成员),各村除向国家缴纳赋税以外,还要被征发劳役和兵役。
《榕鹿本生》说,在波罗奈斯国王梵授王时,他热衷于打猎,每餐必吃肉,“他停止国内一切行业,召集全体城乡居民,天天出去打猎”
。
此事弄得民怨沸腾。
[4]
社会经济的发展、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也影响到农村。
土地的私有化、土地的买卖反映了这种影响。
另外,农村中高利贷的存在也反映了这种影响。
佛经的资料说明,有人在青黄不接的时候放债,以致全村都去借债。
农村与城市并非完全绝缘,而是有千丝万缕的联系。
资料说到一个乡村商人将500具犁土地拿到城里去卖。
商品货币关系侵入农村,必然引起农村的阶级分化。
所以有的人除拥有很多土地外,还有很多钱财。
有的人成了雇工、看田人、靠挣工资为生的女仆,甚至以行乞为生的穷人。
资料说到一个以行乞为生的穷艺人,其子长大成人了,依然穷困潦倒,以行乞为生。
有的学者认为古代印度长期存在农村公社,那么,他们认为它长期存在的原因又是什么呢?他们认为,古代印度的农村公社长期存在的原因之一,是古代印度的商品货币关系不发达,而商品货币关系不发达的重要原因又在于农业同手工业的紧密结合,公社的居民基本上不用到市场上去购买任何东西,在本公社内部就能解决几乎所有需要(包括生产和生活的需要,如生产工具、生活必需品等),只有剥削阶级需要的奢侈品才会到市场上去购买。
公社内有一些专门的手工业者,他们生产的东西也不拿到市场上去卖,只供本公社成员用。
因此,交换就没有存在的余地了。
事实果真如此吗?让我们来看一看事实。
我们只要研究一下佛经的资料就能证明,说古代印度商品货币关系不发达是没有根据的。
佛经的资料表明,在列国时代,商品货币关系相当发达。
佛经中经常说到商人们结伴出海经商,“我念往昔,此阎浮提内,五百商人。
是商人中,有一商主,名曰慈者,最为守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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