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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基于社会公共利益拍摄,凡是与社会公共利益有关的事项,或者出于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必须公开的事项,不受隐私权保护;其次是与被拍摄对象签订拍摄同意书,拍摄时可以向被拍摄对象说明涉及隐私的情况,签订并各执一份拍摄同意书,规避侵犯隐私权的可能;最后是在后期编辑时进行技术化处理,如果某段素材非常重要且创作者不愿放弃,但可能涉嫌侵犯隐私权,可以采用虚化面部表情、使用马赛克等技术手段来遮挡被拍摄对象的面部,同时对声音进行处理,降低侵犯隐私权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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