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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不是孩子错,都是耳朵惹的祸——关注儿童听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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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学上,听力问题的发现主要通过测查听力的方式来进行。
测听方法一般分为主观测听法和客观测听法两类。
主观测听法是指测听时需要被检查者对声音刺激主动作出反应;客观测听法是指测听时不需要被检查者主观配合,通过观察给予声音刺激后被检查者的生理反应来作出判断。
听力损失在20分贝以上即存在听力问题。
听力问题按照程度可以分为弱听和听力残疾两类。
听力损失在20~40分贝之间为弱听,大于40分贝为听力残疾。
听力残疾是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听力丧失或听觉障碍,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的声音,从而难以与一般人进行正常的语言交往活动。
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结果表明,我国0~14岁听力残疾儿童的出现率占同龄儿童总数的2.8‰,占同龄残疾儿童总数的10.6%,全国约有100万名听力残疾儿童。
听力残疾可以分为聋和重听两类:听力损失91~110分贝或大于110分贝为一级聋,71~90分贝为二级聋,56~70分贝为一级重听,41~55分贝为二级重听。
在这个标准中,聋和重听都是指双耳;如果双耳听力损失程度不同,以损失轻的一耳为准;如果是一耳聋,另一耳听力损失平均值等于或小于40分贝,在我国就不属于听力残疾者。
耳聋按病变的性质,可以分为器质性耳聋和功能性耳聋两类;按病变的部位,可以分为传音性耳聋、感音性耳聋和混合性耳聋三类;按病变的时间,可以分为先天性耳聋和后天性耳聋两类。
导致儿童听力残疾的先天或后天原因主要有:家庭遗传或近亲结婚、地方病(克汀病等)、发育畸形、妊期疾病、药物中毒、高烧、中耳炎(双耳)、外伤(产钳外伤等)、噪声以及其他原因。
据统计,在以上各种原因中,后天因素致聋占的比例达62%。
其中,中耳炎、药物中毒、高烧是所有后天因素中的主要因素。
听力损失20~40分贝为弱听。
儿童弱听的主要表现为:注意力不集中;经常侧耳细听;语言发展迟滞;不善于完成口头指令;在安静的环境里做事效果较好;老师靠近他布置任务时,完成的效果较好;喜欢模仿别人做事;表现出一定的行为问题,如倔强、冲动、羞怯、退缩等;常使用手势及其他动作;不爱参加需要说话的活动;对幽默笑话不发笑;表现出一定的医学征兆,如耳朵经常疼、流出**、中耳炎等;有过敏反应。
听力问题的另一个极端就是听力太好而导致听觉过于敏感。
感觉过敏是指一般情况不会引起不适感觉或只能引起轻微感觉的刺激,患者却感到非常强烈,甚至难以忍受。
感觉过敏有很多种,听觉过敏是其中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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