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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承认制度的先在性和客观性,并不代表总是在制度面前扮演肝脑涂地的臣民,作为价值主体的人始终需要保有其理性批判的力量,确保其作为主体的身份始终不可撼动。
(二)相对于具体的制度,人具有主体性和行动可能性
在制度面前,人常常会感觉到自己的渺小和卑微。
然而,制度只是一个框架,并非密不透风的墙。
每个人在制度内,总可以找到一定的主体行动的可能和空间。
人需要在制度面前确立起一种强有力的积极的姿态。
正如巴西教育家保罗·弗来雷所说:“我坚持说,我要不断显示人的本性……我不以决定论来接受历史……我把历史当作可能性来接受,有了这种可能性,我们就可以看清这种反常的宿命论所具有的祸害。”
[2]因此,他反对宿命论的“沉默文化”
,他希望每个人尽其所能地改变世界,使这个世界“少一点丑,多一点美;少一点不公,多一点民主;少一点非人性,多一点人性”
。
所以,他坚定地强调:“人的本体使命就是成为一个对世界做出反应并改造世界的主体,而且这样做有可能会进一步带来种种新的更完整、更丰富的集体和个体生活。”
[3]
并且,制度不是抽象的存在,在具体个体的生活中,制度具有不同的层次性,需要具体地分析。
不同制度的刚性是不同的。
有些制度,个体只能是被动的承受者和执行者,有些制度则可以在局部被个体的人修正,而另外一些制度则是个体自己可以制定和执行的。
例如,对于高考制度而言,一个普通的高中教师是没有发言权的,但是一个研究高考的教育专家则可以参与甚至干预制度的变革进程,从而实现个体对制度的影响力。
而那位普通的高中教师则可以在自己的学科教学中、在班级管理中实施具体的教学制度和管理制度,以实现自己对教育的理解和价值追求。
在这样的微观具体层面,教师是有自己的行动空间的。
因此,对于具体的人,在面对具体制度时,我们除了要反思这是怎样的制度,我们为什么要遵守这样的制度之外,还需要思考我们如何用自己的思考和行动使制度更加完善,或者制定出更加完善的制度。
总之,我们不能一味寻找不行动的借口,一味强调制度带来的束缚和局限,而是需要发现个体在制度面前的主体力量和实现这种力量的途径。
这样一种与制度共在的思想状态和行动姿态的形成是最重要的,或者具有根本的意义。
只有具有了这样积极乐观的主体姿态,在变革的社会中,个体才能够成为一个重要而不可或缺的积极参与者,而不是成为一个被动裹挟者,更不是一个被日渐抛弃的消极抱怨者和无所作为者。
制度的改变,正是由这样能够反思和行动的社会成员的存在而达成的。
“当社会成员认识到现行社会制度之结果违背了人类的终极价值时,必将对导致这种制度结果的主流思想进行反思。
从长期来看,反思的结果将引起人心向背的变化,这将迫使主流精英修正主流思想和改革社会制度,甚至可能引起社会的主流精英更替。
推动此类制度变革的力量,来源于人自我实现动机和对自身错误的反思与改正能力。
此种力量即蕴含于人们心中的良知的力量。
良知引导着人类社会制度演进的基本方向。”
[4]
二、制度如何影响教师的自我认同
制度对教师自我认同的影响是通过不同的方式完成的,通过对这些影响方式的分析,我们可以对制度影响教师自我认同的内在机制进行更深刻的理解。
同时,制度对教师自我认同的影响具有其独特性,这些独特性能够进一步说明教师自我认同与制度之间的关系。
制度对教师自我认同的影响是通过使教师扮演特定的角色而发生的。
在成为相应的角色并在制度下存在的过程中,教师的自我认同日渐受到制度的影响,这种影响可能是积极的、也可能是消极的,影响的性质取决于制度自身的性质以及教师自我的认同方式。
(一)制度通过使教师成为代言人影响其自我认同
教师职业自身是具有制度属性的,因此,选择了教师职业的人必然要扮演的一个制度性角色就是制度代言人的角色。
这里的制度主要涉及意识形态层面的制度和教育文化制度。
教师需要将主流意识形态或者主流价值观念灌输给学生,实现对其的教育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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