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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反抗期是儿童心理发展的一个必经阶段,心理学上称为“第一反抗期”
。
突出表现为:心理发展出现独立的萌芽,自我意识开始发展,好奇心强,有了自主的愿望,喜欢自己的事情自己做,不希望别人来干涉自己的行动,一旦遭到父母的反对和制止,就容易产生说反话、顶嘴的现象。
所以,在不违反儿童健康与安全的规定下,成人要接纳年幼儿童不遵守指令的行为。
例如,让孩子饭前去洗手,如果孩子不肯洗手,成人可带着孩子去洗手,并用坚定的语气告诉孩子:“你一定要洗手。”
成人坚定的语气和身体语言告诉孩子要合作。
对于不合作的儿童不可以催促,如果他们被催促,反对的态度会更加强烈,假以时日,等孩子过了这个发展的阶段,情况就会好转了。
(四)偷窃
学前儿童的偷窃是指他们在既无客观需要,也无明确的动机下,随便拿走别人东西的行为。
其实,在大多数情况下,儿童没有“偷”
的概念,诚如瑞士著名的心理学家皮亚杰所说:2~7岁是孩子“自我中心”
期,这一时期的孩子常认为世界是围着他转的,因此,他很难去采取别人的观点。
同时,他们也往往分不清“你的”
与“我的”
之间的不同,孩子的想法是谁先看到谁先得到。
于是别人家的东西,是他先看到的,他就自然拥有它的“合法”
所有权,只要是自己喜欢的玩具,他会顺理成章地将它带走,很少考虑拿回去的后果。
即使这时孩子多已上幼儿园,老师每天都教育:凡是不属于自己的东西不能拿回家。
但对于孩子来说,由于其心理发育水平尚未成熟,还不能够真正理解其意义,更没有将老师的教育内化为自己的行为,容易受情绪情感的支配而缺乏理智,控制不住地拿回他人或幼儿园的东西,据为己有。
因此,孩子出现拿他人东西的现象,不一定就是道德品质问题,家长无须大动肝火,老师也不必将此问题拿到课堂上去讲,只要让孩子将东西归还即可。
现代心理学研究还认为:学前儿童的偷窃行为,可能是由于他们的需要没有得到满足,也可能是为了发泄心中的不满,疏散心中的紧张,也可能是对别人行为的模仿,等等。
但随着儿童年龄的增长,类似的行为就有了偷窃的意义。
不过,初期的偷窃行为往往是由于母爱不足,寂寞孤单和迷恋丰盛的物品引起的。
有一些儿童从很小的时候起就对周围的环境十分敏感,为了使自己变得引人注目,令人喜欢,就会运用一些欺骗手段和偷窃行为来达到目的。
对这类不能凭自己的正常行为来获取满足的儿童,应当引起重视,特别要注意满足其情感的需要。
(五)发脾气
发脾气指学前儿童因需求未得到满足而剧烈哭闹、尖叫、屏气发作、打人、摔东西、打滚甚至撞头等表达怒气的行为,是学前儿童应对压力的一种常见反应方式。
比如,一个3.5岁的幼儿,想要拿挂在墙上的风筝,自己够不着,就喊外公帮忙,喊了几声外公都没有听到,于是他就跺着脚大喊外公的名字。
发脾气对儿童来说,可以代表有意图的目的,因为成人可以因此注意到什么事情让其生气,然后成人就可以帮助他学习如何处理怒气。
儿童大约在1.5岁最容易发脾气,过了这个年龄,发脾气的情况会大大减少。
不同年龄的儿童,表达怒气的方式不同,年幼的儿童常会用整个身体来表达怒气,到了3岁左右,儿童就会用语言暴力来表达怒气,而4岁左右的儿童则会用直接呼喊名字来表达。
孩子需要表达他们的情绪,所以,当孩子发脾气时,成人最好忽略他的行为,但要以他人可以接受的方式表达情绪,禁止他伤害自己或别人的行为。
另外,成人还可以用其他活动来帮助孩子发泄怒气,如扔沙包、打鼓等。
(六)攻击性行为
攻击性行为是指儿童遭受挫折而情绪沮丧时,采取打人、咬人、抓人、踢人、扔东西、抢夺别人的东西及类似的方式,引起同伴或成人与其对立和争斗的行为,是一种不受欢迎但却经常发生的行为。
2岁前的儿童,由于缺乏独立意识,各种能力都尚未发育完全,更多的是通过自己的肢体语言来表达自己的不满情绪;2~4岁的幼儿刚产生独立意识和具备独立行动的能力,对周围的一切充满强烈的好奇心,他希望亲自去探察一切。
但由于某些能力上的不足,还不能独自应对问题,而成人怕出现意外,经常限制他的活动,使独立个性正在形成、自由需求增加的儿童遭受挫折,从而产生攻击性的反抗行为。
心理学家认为,攻击是宣泄紧张和不满情绪的消极方式,对儿童的发展极其有害,不能忽视,必须加以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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