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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大致有现象分类和本质分类两种。
在对事物进行分类时必须注意:一是分类必须根据研究问题的性质和研究的目的进行,并有利于研究假设的检验。
二是每次分类必须在同一维度上进行。
三是分出的类型应穷尽分类总体且类别之间相互排斥。
四是各类型之间应有显著明确的差异。
2.分析和综合
分析是将研究对象的整体分为各个部分、方面、因素和层次,并加以考察,从而认识事物本质的思维方法。
分析法大致可分为定性分析、定量分析、因果分析、系统分析等不同方式。
运用分析法时应做到:①分析必须有总体目标和整体观念,不能把事物分解得支离破碎,分析的最终目的是认识事物的整体属性。
②分析必须按有助于认识事物的内在特点或本质属性的标准和规则来进行。
③分析要有一定的理论基础。
综合是将有关事物各个部分和要素联结成一个整体进行考察,力求从对整体的认识上来把握事物本质的一种思维方法。
它一般是在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的,在思维的过程中表现为与分析相反的方向。
使用综合法时,必须与分析相结合,必须创造性地形成对事物整体的认识。
3.归纳和演绎
归纳是从已有的具体事实或个别性的结论出发,概括出一般性或普遍性结论的思维方法,即从个别推论出一般。
归纳法可分为两种:完全归纳法和不完全归纳法。
后者又可分为简单枚举法和科学归纳法。
科学归纳法又称因果联系归纳法,是根据事物的因果联系,通过考察分析出某研究对象部分事实或要素的特征,再推出该研究对象所有的事实或要素都具有某种特性的推理方法。
这是一种两全其美的归纳方法,比较可靠,又便于使用,所以在教育科学研究中有广泛的使用。
演绎是从已知的一般性或普遍性的原理和结论出发,推论出个别或特殊结论的方法。
它一般分为公理演绎法和假设演绎法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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