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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人和企业的自身,而并不在于市场经济。
市场经济在这里只是作为一个评价和处罚的指标体系而存在,我们不能把破产和失业的账都算在市场经济的头上。
我们尤其应该看到,市场经济在将有些企业和个人罚下场的同时,也强调对被罚者要有各种各样的保障,例如要有各种保险和再保险,因而市场经济本身也是社会稳定器,因为它在使一些人失业和破产的同时,也在千方百计地消除破产和失业所带来的各种社会问题。
由此可见,市场经济改革的方向绝不能动摇。
3.现代收入分配体制改革
收入分配体制是由产权制度和资源配置方式决定的,因而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的现代产权制度改革和现代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也就必然引发了现代收入分配体制的改革。
可以说,现代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当然,同现代产权制度改革和现代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一样,现代收入分配体制改革也经历了一个缓慢变革的过程。
在改革开放刚刚开始的几年中,我们对于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讨论,基本上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清理“极左”
思潮在收入分配体制上的影响,例如文革十年中“四人帮”
鼓吹按劳分配也反映着资产阶级法权,要破除资产阶级法权,连按劳分配原则都要否定,所以在刚刚改革开放的时候,人们所讨论的所谓的收入分配体制的改革,实际上就还只是强调要恢复和坚持按劳分配的原则而已;二是批评传统收入分配体制是一种平均主义的“大锅饭”
体制,认为形成这种大锅饭体制的主要原因,是没有真正贯彻按劳分配原则,没有反映人们在劳动上的效率差异,因而改革开放刚刚开始后,人们在讨论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时,还只是认为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关键,是在于真正贯彻和完善按劳分配原则。
由此可见,在改革开放的最初几年中,我们还并没有真正进入到现代收入分配体制的改革中,基本上还停留在完善传统收入分配体制的基本原则的问题上。
像按要素贡献分配这样的原则,尤其是像按资本贡献分配这样的原则,当时实际上还根本没有触及。
那时人们还认为按资分配是资本主义经济原则,只有按劳分配才是社会主义经济原则,因而当时人们认为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是应该更好地贯彻按劳分配原则,按照每个人的劳动贡献而分配财富。
不过,由于我们在改革开放刚刚一开始,就推行了农村的联产经营承包责任制,就承认和允许了非公经济在一定范围内的发展,就注重了市场机制在一定程度上的作用的发挥,所以现代收入分配体制的某些原则和机制,在当时也就随之开始发挥作用了。
例如,市场机制开始发挥按效率分配的作用,按资本贡献分配收入的原则也开始起作用,那些拥有财产的人也开始获得了资本性收入。
正是因为现代收入分配体制的某些原则和机制开始起作用,所以我们就很快打破了原有的收入分配上的平均主义格局,使社会上出现了收入分配差距开始拉大的趋向。
但是,由于当时现代收入分配体制的某些原则和机制还仅仅是在体制外起作用,而体制内(包括政府与事业单位、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等)基本上还在实行传统的行政性收入分配体制的原则,所以当时的收入差距主要表现为体制内与体制外的收入差距,出现了“搞导弹的不如卖鸡蛋的”
这类所谓的脑体倒挂现象,也出现了“国有收入不如集体收入多,集体收入不如个体收入多”
的这类体制差异现象。
正是由于这种收入差距的吸引,所以当时出现了大量的从体制内“跳入”
体制外的所谓“下海”
现象。
对于上述的收入差距拉大,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和90年代初,学术界产生了一场争论,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这种收入差距形成的主要原因,是因为经济生活中存在着“双轨”
制,有两种不同的收入分配原则在起作用,一种是传统收入分配体制中的行政性收入分配原则,体制内的收入分配主要是这种原则在起作用,另一种是新体制的市场化收入分配原则,体制外的收入分配主要是这种原则在起作用,因而我们解决问题的关键,是要实行体制“并轨”
,实行统一的新体制的市场化收入分配原则;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市场化收入分配原则属于资本主义经济范畴,例如按资本贡献分配收入这类收入分配原则,就是资本主义收入分配制度的主要原则,因而我们绝不能实行“并轨”
性改革,我们解决问题的重点,在于限制甚至取消市场化收入分配原则,真正实行按劳分配的体制。
由此可见,对于建立现代收入分配体制的问题,当时人们还并没有取得统一认识。
一直到了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之后,尤其是中共十四大之后,我们才开始真正进入到现代收入分配体制的改革中,逐渐提出了下述重大改革决策:我们要按照要素的贡献分配收入,既要按劳动贡献分配收入,也要按资本贡献分配收入,实现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的有效结合;我们既要在收入分配中强调效率,同时也要强调公平,实现效率与公平的有效结合;现代收入分配体制体现于整个国民经济运行的全过程,因而它既包括初次分配过程和再分配过程,也包括第三次收入分配过程,是三次分配过程的有效结合。
按照上述的原则,在中共十四大之后,我国逐步形成了现代收入分配体制的基本框架:初次收入分配过程表现为市场对企业的分配,企业对各种生产要素的分配,其分配基点是按贡献分配,包括市场按企业贡献给企业分配,也包括企业按要素贡献给要素分配,因而这里实行的是效率原则,谁的效率高,谁的收入就高,公平在这里表现为按效率分配,越坚持了按效率分配的原则,就越体现了公平精神。
但是初次分配的收入还属于不可支配收入,其分配结果还要经过再分配过程的调节,调节的重点是解决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调节的机制包括累进的所得税制度、转移支付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前者是将过高收入调节下来,并通过转移支付制度而使低收入者的收入能达到应有的水平,而且使低收入者享有各种应有的社会保障。
再分配过程贯彻了公平原则,即防止收入差距过大的原则,因为收入差距过大,会使人们有不公平感,这里讲的公平与初次分配过程中的公平有所不同。
不过,再分配过程完成之后,并没有标志着收入分配过程的终结,再分配过程还要经历第三次收入分配过程的调节,也就是有些高收入者还会根据自身的价值取向,以道义性的慈善事业方式,向社会进行各种捐赠,这种道义性的收入分配过程,虽然没有强制性,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也会成为收入分配过程的重要环节,它有效地促进了和谐社会的形成和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由上述分析可见,现代收入分配体制充分体现了效率原则与公平原则的有效结合,是国民经济高效快速发展和建立和谐社会的基础,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都具有必不可少的重大作用,因而我们应该坚定不移地发展它,不断地完善它。
但是,近期有人以收入差距过大问题为由,开始指责甚至试图否认现代收入分配体制,认为这套体制虽然带来了效率,但也损害了公平,硬是把损害了公平的帽子戴在了效率的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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