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桐文学

第一章 基础篇(第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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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民,神之主”

的神人关系变化揭示了这种演进的轨迹。

但是,无论是原始宗教的范畴,还是人文自觉的内涵,古代学者对天人合一观念的表述,都是建立在伦理意识的基础上。

“伦理”

一词,最初出现在《礼记·乐记》中:“乐者,通伦理者也。”

“伦”

就是“偶”

的意思,指人们彼此之间。

古代将治玉的工作称为“理”

,意为顺着玉的纹理琢磨,引申为有条不紊的“条理”

,又由自然的条理意义指向人文社会秩序。

人一生下来就处在与他人的相互关系之中,协调人们之间种种关系的,即是种种伦理。

这一点与“礼治”

之“礼”

意思相通,古代的理学以礼学为核心,也是共识。

作为文化的伦理模式的构成,又源于中国重血缘关系的亲缘观念,推广开去,则是伦理政治或符合道德规范的社会。

中国文化由亲缘伦理发展到社会伦理、政治伦理,关键在一种推扩作用。

从原始宗教意识来看,上古社会氏族林立,人们根据血缘关系,将一部分的氏族族神和保护神作为长期固定的祭祀对象,神的眷顾与族民的祭祀只在共同的血缘关系之间,绝无旁骛。

《左传》中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春秋时期,晋太子申生的灵魂准备将晋国献给秦国,以为这样一来秦国会看重他的功劳而祭祀他,大臣狐突告诫说,神明不享受别族的祭品,老百姓也不会祭祀别族的神明,你要是这样做,后代对你的祭祀将会断绝。

这就是当时流行的“神不歆非类,民不祀非族”

的观念。

祭祀了不该祭祀的对象得不到神灵的庇佑,而且还有谄媚的嫌疑,所以孔子非常反对“非其鬼而祭之”

这些都说明了上古社会神灵崇拜和祭祀祖先的血缘意识与本位原则。

随着西周社会的人文革新,原先的天、帝权威堕落,原有的宗教性的神灵,在人文精神的激**下,演变成为道德性的神明。

与此同时,祖宗(氏族)神也渐渐推扩为代表人民的“上帝”

(天命)神。

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由这个统一的超自然神主宰。

天上的秩序,人间的政治,都是他意志的显现。

周王直接把神作为自己的祖先来看待和供奉。

周王将自己称为“天子”

,即“天之元子”

天包含万物,派生万物,人都是天的儿子,而王则是天的嫡长子。

因此王有替天行道、主宰万民的责任与义务。

神不再是远离人间的象征物,而是与人们的理想和愿望结合在一起。

天神降福降祸,行赏行罚有一定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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