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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仰的重建清理了道路。
在宇宙观上,董仲舒提出“天人相与”
的理论,认为天和人是相通的,天是有意志的,是最高的人格神,天按自己的面貌创造了人。
他认为人的形体都是按照天的形体构造的。
《春秋繁露·人副天数》中说:“天地之符,阴阳之副,常设于身。
身犹天也,数与之相参,故命与之相连也。
天以终岁之数(366日)成人之身,故小节三百六十六,副日数也;大节十二分,副月数也;内有五藏(脏),副五行数也;外有四肢,副四时数也。”
也就是说“以类合之,天人一也”
,那么天有十二个月,人也有十二块大骨节,天有三百六十六日,人也有三百六十六块小骨节,天有五行,人有五脏,天有四时,人有四肢。
有数量关系,天人一致;没有数量的,按类分,天人也是对应的。
这就是他说的“人副天数”
。
天人是同类,根据同类相感的原理,天与人可以产生一种互动的感应。
天有无上威力,有爱心,能够赏善罚恶。
当天子犯了错误时,天会降下灾害,谴告他,他如果还不纠正错误,天又会降下灾异来警告他,他如果还不改正,那么,天就会使他灭亡。
在董仲舒的哲学体系中,他把阴阳五行学说与政治伦理结合在一起。
他认为阴阳是天之“道”
,用意在于规范政治活动和政治行为。
在此基础上,董仲舒还把阴阳与人的社会身份比附起来,认为君为阳、臣为阴,父为阳、子为阴,夫为阳、妻为阴(《春秋繁露·阳尊阴卑》),从而把社会人群划分为不同政治等级。
进一步扩展开来,他提出了“三纲”
之说:“阴者,阳之合;妻者,夫之合;子者,父之合;臣者,君之合。”
(《春秋繁露·基义》)
董仲舒还改造了先秦的五行学说,并将其伦理化。
五行指的是金、木、水、火、土五种元素,“行”
即意味着运动、轮回、作用。
在先秦哲学中,阴阳指宇宙世界的运动方式和动力,阴与阳的交互作用促使物质世界生生不已,变化万端。
阴阳五行之说,发展到汉代越来越繁琐,当时人把事物属性和五行配在一起,如下表:
续表
董仲舒将五行学说进一步发挥,将其与政治及伦理道德联系在一起。
在董仲舒看来,五行是“天”
的品质,如说“天有五行,木火土金水是也”
(《春秋繁露·五行对》)。
由原来的五行相生,引申出了“孝子忠臣之行”
(《春秋繁露·五行之义》)。
不仅如此,董仲舒还把五行与五官、五常、五政联系起来,构建了一个政治神学理论框架,以规范政治行为。
如《春秋繁露·五行顺逆》中说:“木者春,生之性,农之本也。
劝农事,无夺民时,使民岁不过三日,行什一之税,进经术之士,挺群禁,出轻系,去稽留,除桎梏,开门阖,通障塞,恩及草木,则树木华美,而朱草生,恩及鳞虫,则鱼大为,鳣鲸不见,群龙下。
如人君出入不时,走狗试马,驰骋不反宫室,好**乐,饮酒沈湎,纵恣不顾政治,事多发役,以夺民时,作谋增税,以夺民财,民病疥搔温体,足胻痛,咎及于木,则茂木枯槁,工匠之轮多伤败,毒水渰群,漉陂如渔,咎及鳞虫,则鱼不为,群龙深藏,鲸出现。”
他认为,如果人君政美,自然界就有瑞象;反之如果政令不善便会有灾异。
可见在董仲舒的政治神学中,君主权力并不是毫无约束的,而是受到“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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