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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现实的宇宙本原。
其次,“有无相生”
———以“无”
为本、有无相生的对立统一认识。
老子认为世间任何事物都有其对立面,同时又因其对立面的存在而有自身的存在。
老子以人们最熟悉的“美”
与“恶”
,“善”
与“不善”
两对概念为例,“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
(《老子》二章)因为有了“美”
的观念,所以就产生了“丑”
的观念;因为有了“善”
的观念,所以就有了“不善”
的观念。
如果没有所谓的“美”
与“善”
,也就无所谓“丑”
与“不善”
了。
根据这一道理,老子提出,一切事物及其名称、概念与价值判断都是在相对关系中产生的。
于是他又说:“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
(《老子》二章)之所以有“有”
的判断,是因为有了“无”
的存在;而之所以有“无”
的判断,又是因为有了“有”
的存在。
矛盾的双方是对立的也是相互依存的。
同时,矛盾的双方又相互依存,相互渗透,在特定的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他举例说:“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
(《老子》五十八章)祸患中隐藏着幸福的种子,幸福中又暗含着祸患的根苗。
这种思想在后代《淮南子》“塞翁失马”
的故事中有生动的表现。
再次,“道常无为而无不为”
———由自然观而产生的政治理想。
老子本是周王室的史官,他后来虽然过起了隐居生活,但内心深处并未与政治划清界限。
他的哲学思考中仍然含有政治因素。
老子的治国之道可以以“无为自然”
概括,哲学基础同样是其自然之道,对此,老子这样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这里需要说明的见,“道法自然”
的语法结构与上文“人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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