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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同样地,也不过六个星期一定要住在本地,至于那随后的四个星期和三十天,原告也是可以随意离开雷诺的。
必须住在本地六个星期,有提出证据的必要;离婚原因如果是神经病也有提出证据的必要。
除这两点在法庭上须举出事实为证据外,其余一切都无须举出事实为证。
这也是替要求离婚者大开方便之门!
这里的法庭一年开到底,一点不间断,要离婚的无论何时都可以光顾,这也是替有意离婚者大开方便之门!
如果起诉者要求关门审判,禁止旁听,法庭也可以“唯命是听”
,把一切旁听的人和新闻访员都拒之门外,这又是“服务”
得多么周到!
就是双方都有错,但是法庭仍可为着错得少的一方准许脱离,所以离婚的成功总是有把握的!
据统计所示,一九三四年在雷诺离婚的案件达二千六百六十五件。
依该处法庭所给予的种种便利,这数量似乎还不算怎样惊人,这是什么缘故呢?我想一定是经济的问题。
我在纽约时,亲见有某机关的一个女书记,早就想到雷诺去提出离婚,但是要请假六个星期,要在雷诺住六个星期,要出律师公费,要出诉讼费,还要算算来往的一笔路费——这种种都是她不得不费些功夫筹谋一番的。
听说她惶惶然凑足了千余圆,才敢动身到雷诺去。
简单说一句,无论怎样便利,还只是替拿得出钱的人谋便利,没有钱的人免开尊口,因此,据说雷诺的“营业”
近几年来也很受到经济恐慌的打击。
这种地方,律师业当然很发达,以人口不过一万八千余人的小镇,听说律师竟有八百人左右之多!
不但律师们沾光,雷诺的旅馆业以及其他部分的商业也都把旅客们当“洋盘”
看。
我们是过路客,并不是要来离什么婚的,但是无意中也做了一次小“洋盘”
!
事实是这样:我们到的第二天早晨,我和G因为头发已太长了,一同出去势头发。
跑进一家很平常的理发店去剪。
在纽约剪发,像这样的小店,每人不过两三角或三四角钱就行,但是我们在这里剪完之后,每人却须付七角半,我们两人出了店门,都面面相觑,现出诧异的样子。
所谓雷诺原来就是如此!
原载一九三七年五月上海生活书店版《萍踪忆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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