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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猴的文化角色变得愈益江湖化。
清代以后,猴戏演出就更江湖化、世俗化了。
光绪年间富察敦崇《燕京岁时记》载录北京的街市娱乐风习:“耍猴儿者,木箱之内藏有羽帽乌纱,猴手自启箱,戴而坐之。
俨如官之排衙。
猴人口唱俚歌,抑扬可听。
古称之沐猴而冠,殆指此也。
其余扶犁、跑马,均能听人指挥。
扶犁者,以犬代牛;跑马者,以羊易马也。”
李振声《百戏竹枝词·猴戏》也有:“取猴之狡黠者教之,戴面具以演剧,如人形焉。”
顾禄《清嘉录》则称:“凤阳人畜猴,会其自冠带并豢犬为猴之乘,能为‘摩房’、‘三战’诸出,俗呼‘猢狲撮把戏’。”
有的“艺猴”
甚至还会利用自身优势记住凶手样貌特征,为曾解救自己于危难的恩主报仇,这在古代成为一个令人瞩目的动物报仇系列。
清代有些地区,猴戏已成为人们的主要娱乐节目。
袁枚《怪异录》卷二《剑女》写走马驿的居民们,已将看猴戏作为日常生活中一项主要的艺术审美消费活动:
酷好跳猴为戏。
其猴演剧,只不能度曲吐词,行止举动,无异生成。
如演文臣,则文气可观;演武将,则威风可畏;演到才子佳人,形容步履,绝妙之极。
故一乡演剧,远近男女,咸集如堵。
……[3]
以表现冷兵器时代为主的武侠小说,其中也不乏关于猴的商业表演的描写,特别是与清末时代接近的民国武侠小说,往往载有这方面非常可贵的民俗资料。
如顾明道《荒江女侠》第六十五回《访女侠蓦地得凶音,观兽戏平空生悲剧》苏城的昌门外来了一伙“做兽戏”
的,观看者人山人海,兽场的票价分左三等,头等制钱二百文:“座位舒畅而接近,可以看得清楚;二等每人卖一百文,也有座位,不过都是些长凳,而且距离较远;三等每人票价三十文,却只能立着看而没有座位。”
接着便有十二头小白猿,各骑在绵羊的背上,在场中赛跑;跑得第一的猿猴,便有人去代它披上一件红衣,算是得胜。
后来又排成队伍,学着马兵的操演,十分整齐,表演毕,循序而入,大众看得很是满意。
[4]
这十二头小白猿可不容易选,不过即使如此,相对来说,驯养猿猴类动物进行表演,还是较为容易操作且安全、成本低,可见这类猴戏多半不能少,所以在一些地区,索性就把走乡串镇进行杂技、兽戏表演的江湖艺人,统称为“耍猴的”
。
[1]李昉等编:《太平广记》卷四百四十六引《野人闲话》,第3647页,北京,中华书局,1961。
[2]蔡树雄:《火在人类进化中的作用》,载《化石》,1989(1)。
[3]王英志主编:《袁枚全集》第八册,第34页,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3。
[4]顾明道:《荒江女侠》第六十五回《访女侠蓦地得凶音,观兽戏平空生悲剧》,第1110-1111页,北京,农村读物出版社,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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