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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抵押财产的范围】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法律解析
有人说,借钱这件事不能用法律来规制。
说出这话的人十有八九是无赖。
也有人说,借钱的人都不愿意还钱。
很多把钱借出去,可是到现在还没要回来的人都表示认同。
很多法律人士都不建议大家当出借人,因为打赢了官司也不一定能要回来钱。
那么,在不得不出借的情况下,怎么才能保护自己的本金安全呢?一定要办理抵押登记。
因为办理过抵押登记的房产不允许买卖,同时你的债权因为有物权担保,所以比其他没有物权担保的债权,有物权优先执行权。
如果向你借钱的人到期不归还你的款项,你可以第一时间到法院起诉对方,并将抵押的房产查封,将来进入执行程序就有房产可以执行,你收回全部本金的可能性将大大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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