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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不能指望这样的大地主来改良土地,那些小地主就更加不行了。
在曾经的欧洲,耕者全是可任意退租的佃农。
他们几乎全是奴隶,虽然他们的隶役,比古希腊罗马、甚至西印度殖民地的隶役温和一些。
他们与其说隶属于主人,不如说是隶属于土地。
因此,他们只能随土地出卖,而不能分开。
得到了主人的同意,他们就可以结婚。
而且,主人没有权利把他们夫妇卖给不同的人,拆散他们的姻缘。
如果主人残害或杀害了奴隶,还要受处分,尽管一般只是小惩罚。
然而,奴隶不得蓄积财产。
他们所获得的所有,都是主人的,主人可以随意拿走。
所以,奴隶所做出的改良,实际上都是由主人进行。
费用由主人支付,种子、牲畜、农具,全是主人的。
改良的利益,亦是主人的。
奴隶所得,不过日常生活资料而已。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确切地说是地主占有土地,由农奴耕作的。
这种奴隶制度,在俄罗斯,在波兰,在匈牙利,在波希米亚,在摩拉维亚,在德意志其他部分,现在还存在。
只是在欧洲的西部和西南部,这种制度已经逐渐消亡。
土地占有人不会进行改良,因为他们是附着于土地的奴隶,不能拥有财产。
但是,大地主很少会做出改良,这使得大地主使用奴隶耕作的时候,进行大改良就更是无望了。
我相信,所有时代、所有国民的经验,都证明了一件事,即:奴隶劳动虽表面上看来只需维持他们生活的费用,但彻底通盘计算起来,其代价是任何劳动中最高的。
因为一个不能获得一点财产的人,食必求其最多,做必望其最少,除此之外,什么也不关心。
他的工作,最多只能够其自己生活,额外的也只能靠暴力榨出一点。
普林尼和科拉麦拉的著作都说,古意大利的谷物耕种事业,在奴隶制度下非常衰败,对主人非常不利。
耕种事业在亚里士多德时代的古希腊也并没有好到哪里去。
对于柏拉图法律中所描写的理想国,柏拉图说过,要养活5000个懒惰的人(假设为了国防所需的战士的数目)以及他们的妻子和奴仆,将需要一块像巴比伦平原那么无边无际而又肥沃的领土。
奴隶劳动是最昂贵的。
人类好胜的心理使其喜欢统治下层,多以统治下等人为荣,而以俯就下等人为耻。
所以,如果法律允许,工作的性质也允许,那在奴隶与自由人之间,他一定愿意选用奴隶。
蔗糖与烟草的栽种,能够提供使用奴隶耕作的费用;谷物的耕种,现在似乎还不能够办到这一点。
主要产物为谷物的英国殖民地,大部分工作都由自由人来操作。
宾夕法尼亚人最近议决释放黑奴,这使我们相信他们所有的黑奴一定不多。
如果奴隶是他们财产的大部分,他们绝不会通过决议。
但以蔗糖为主要产物的英国殖民地,全部工作都由奴隶担任;以烟草为主要产物的英国殖民地,亦有大部分工作由奴隶担任。
西印度殖民地栽种甘蔗的利润特别大,在欧美两洲,简直没有什么耕种事业比得上。
种植烟草的利润虽不如种植甘蔗,但仍然胜过谷物。
因此,甘蔗殖民地和烟草殖民地比起来,黑奴的数目要远多于白人。
继古代奴隶耕作者之后,逐渐出现了在如今的法国被称作“对分佃农”
的一种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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