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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土地年产品来说,一部分用来补偿农场主的资本耗费,另一部被资本所有者以利润形式收入,或被地主以地租形式收入。
就大型工厂的产品来说,绝大部分是用来补偿厂商的资本,剩余部分则用来支付利润,作为资本所有者的收入。
一部分产品替代资本,一部分构成利润和地租。
任何一个国家中补偿资本的那一部分的土地和劳动的年产物从来就是直接用于维持生产性劳动者的生活的。
它只用来支付生产性劳动者的工资。
直接用于构成利润或地租的收入则既用于维持生产性劳动者的生活,也可以用于维持非生产性劳动者的生活。
任何人都把其资产的一部分当作资本而进行投资,没有一个不希望收回资本并取得利润。
因此,他只用以雇用生产性劳动者。
这笔资产首先对其所有者提供了资本的作用赚得利润,然后又给生产性劳动者带来收入。
至于他用来维持非生产性劳动者的那一部分资本,从开始使用时起,即由他的资本中提取出来,成为可供他直接消费的资本。
补偿资本的那一部分只用来雇用生产性劳动者。
非生产性劳动者和那些全然不劳动的人,都必须要有一定的收入以维持生计。
这里所谓收入,可分为两点:第一点,在年产物中有一部分,一开始即指定作为某些人的地租收入或利润收入;第二点,在年产物中又有一部分,原是用来补偿资本和雇用生产性劳动者的一部分,但转移到可以获得它的人们手中之后,除维持他们的衣食外,他们往往不分差别地用来维持生产性劳动者和非生产性劳动者。
例如,不仅是大地主和富裕商人,甚至于一个普通工人,如果他的收入相当可观的话,他也可能会雇用仆人,有时也可能会去看戏或者观看木偶剧,这样就把他们收入的一部分用于维持一些非生产性劳动者的生活了。
并且,他或许还要纳一些税。
这时,他所维持的那些人,虽然尊贵得多,但同样是非生产性劳动者。
不过按照常情,原计划来补偿资本的那部分年产物,若在还未用以雇用到足够雇用的生产性劳动者,推动他们工作进度以前,绝不应该舍本逐末用以维持非生产性劳动者。
劳动者在尚未工作得到工资以前,绝不可能拿出一部分工资来维持非生产性劳动者。
而且,那部分工资数量非常有限,这只是他节省下来的收入。
就生产性劳动者的情况来判断,无论怎样也节省不了多少,不过,他们总会有一些。
就缴纳赋税来说,他们每个人所纳虽很有限,但因为他们这一阶级的人数很多,所以他们这一阶级所纳的,是非常可观的。
无论在什么地方,地租和利润都是非生产性劳动者生活所依赖的主要资源。
这两种收入,最容易节省。
它们的所有者可以用它来雇用生产者,同样也可以用来雇用非生产者。
但是总体上看来,他们似乎用在后一方面往往多于前一方面。
大领主通常用大部分住处来供养游手好闲的人,少部分用于供养勤劳的人们。
富商的资本虽只用来雇用勤劳的工人,但也和大领主一样,他们的收入也大部分用来供养那些非生产性劳动者。
我们说过,由土地和生产性劳动者生产出来的年产物一经生产出来,就已经有一部分被指定作为补偿资本的资金了,还有一部分作为地租或利润的收入。
无论在哪个国家,生产者对不生产者的比例,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两个部分的比例。
而且这个比例,在贫国和富国的情况又是极其不同的。
当今欧洲各大富裕国家,往往将土地生产物的绝大部分用来补偿独立和富裕的农场主的资本,其余部分则用来支付它的利润与地主的地租。
但在古代封建政府统治的时候,年产物的很少一部分已经足够补偿耕作的资本了。
因为那时候耕作所需的资本,无非就是几头牛几匹马,而且这些牛马的食物只不过是在荒地上天然生长的产物而已。
因此,也可把它们看作天然产物的一部分。
这些牲畜,一般也是从属于地主的,而由地主租借给土地耕作者。
土地的其他产品,也从属地主所有,或作为土地的地租,或作为毫无价值的资本利润。
那些耕种土地的人通常都是农奴,他们的人身和财物都同样是地主的财产。
那些不是农奴的耕种者是随时可以退租的佃户,他们所交纳的地租名义上常常比免役租也多不了什么,但它实际上已经等于土地的全部年产物了。
在和平时期,地主可以随时征用这些佃户为劳役,在战乱时期,他们又须出去服兵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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