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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由于它的价格有高有低,大大高于,略高于或低于支付的那些工资和利润,它支付地租,也就有高有低,甚或全然不能支付任何地租。
我把本章分成三个部分来专门研究下述三个问题:一,总是能够提供地租的土地生产物;二,有时能提供有时不能提供地租的土地生产物;三,这两种生产物,彼此互相比较或和制造品比较,在不同改良阶段,所自然产生的相对价值上的变动。
第一节总是能够提供地租的土地生产物
由于人像所有其他动物一样是与他们的生存手段成比例自然增长的,所以食品总是或多或少处于需求之中。
食物总能购买或支配或多或少的劳动量,而愿为获得食物而从事劳作的人,总是可以找得到的。
诚然,对劳动支付高工资的结果,使得食物能够购买的劳动量并不总是等于它所能维持的劳动量。
不过根据劳动力在邻近地区通常生活的水平,它经常可以购买到所能维持的劳动量。
不过土地在任何情况下生产的生产物,除了足够维持它上市所需的劳动外,还会有剩余。
而这剩余,也总是在补偿雇佣那些劳动力的资金及其相应的利润外还有剩余。
因此总是有东西可剩余作为地主的地租。
几乎所有的生产物都足以维持劳动和支付利润,因而能够提供地租。
挪威及苏格兰的荒凉旷野生长着一种牧草,以这种牧草饲养牲畜,所产的乳汁与繁殖出来的牲畜,除了足够维持牧畜所需要的所有劳动,并支付牧畜者或畜群所有人的普通利润外,还有小额剩余,作为地主的地租。
牧场地租则根据牧草质量的好坏成比例地增加。
优良土地,不但比同面积的劣等土地能维持更多的牲畜,而且由于它们是饲养在一个较小的范围内,饲养它们和收集它们的产品的劳动力也要求较少。
这样,地主就可以从产品数量的增加以及维持费用的减少这两方面得到利益。
不论土地的产物如何,其地租随土地肥沃程度的不同而不相同;不论其肥沃程度如何,其地租又随土地位置的不同而不相同。
在城镇附近的土地所提供的地租高于偏远地区同样肥沃的土地所能提供的地租。
虽然耕种后一块土地并不需要比耕种前一块土地更多的劳动力,但它总是需要花费更多的劳动力才能把它的产品送往市场。
因此,它就需要支付更多的劳动力,从而农场主利润及地主地租所得的剩余部分,势必减少。
但是,前面说过,偏远地方的利润率,通常比城镇附近高得多,所以,在这剩余部分中,属于地主的部分,必定是其中较小的一部分。
地租随着土地肥沃程度和位置的不同而不同。
良好的道路、运河或可通航河流,由于减少运输费用,使得偏远地区与城镇附近地区几乎处于同一水平。
所以,所有改良中,以交通改良为最有实效。
偏远地方,必是范围最广大的地方。
交通改良促进了偏远地区的开垦,同时因为对城镇有利,打破了农村在其附近地区的垄断。
它们甚至对部分农村也有利。
交通的改善,一方面虽然会使一些有竞争力的商品进入这个古老的市场,但另一方面却为那些农村的农产品开辟了很多新市场。
加之,垄断是良好经营的大敌,由于自由和普遍的竞争使垄断不可能普遍地确立起来,而良好经营,则因这种竞争,使每个人为了自卫而采用。
大概50年前,伦敦附近的一些县镇,曾向议会请愿反对征收通行税的道路扩展到偏远地区。
他们所持的理由是,这样那些偏远地区由于劳动力低廉,它们的牧草和谷物,将以比附近县镇低的价格在伦敦市场出售,而他们的地租将会因此下降,他们的耕作事业将因此衰退。
然而,从那时起,他们的地租却增高了,而他们的耕作事业也改善了。
一块中等肥沃程度的麦田为人类生产的食物,比同等面积的一块上等牧场所生产的多得多。
耕作麦田,虽然需要大得多的劳动量,但在收回种子和扣除所有劳动维持费用以后所剩余的食物量,也仍然大得多。
所以,如果1磅肉的价格从来没有超过1磅面包,那么上述这种较大的剩余在任何地方都将具有较大的价值。
它对农场主的利润和地主的地租都将构成一个较大的部分。
在农业的原始期,情况似乎普遍如此。
但这两种食物即面包与鲜肉的相对价值,在不同农业发展时期是大不相同的。
在农业的原始期,占据大部分土地的那些没有经过改良的荒野都被弃置给了牲畜。
鲜肉比面包多,因而面包成为竞争性最大的食品,从而可卖得极其昂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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