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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来自土地的收入,称为地租,属于地主。
农场主的收入,有一部分得自劳动,另一部分则得自资本。
在他看来,土地不过是使他能够借以获得劳动工资和资本利润的工具。
所有赋税,所有以赋税为来源的收入,如所有工资、养老金和各种年金,归根到底都是来自这三个收入源泉,而且都直接或间接从劳动工资、资本利润或土地地租支出。
这三个部分是原始的收入源泉。
当这三种不同收入分属于不同的人时,它们很容易区分。
但当它们同属于一个人,有时就彼此混淆,至少通常的说法是这样的。
一个耕种自己土地的乡绅,在支付耕作费用以后,他应当得到地主的地租和农场主的利润。
然而他却倾向于把他全部所得称作利润,这样就把地租和利润混淆了,至少按通常说法是如此。
我们在北美和西印度群岛看到的种植园主大多数都处于这种境地,他们大部分都是耕种自己的土地,因此,我们常听他们说到种植园的利润,很少说到种植园的地租。
普通的农场主很少雇用监工来指导农场的一般工作。
他们通常也自己劳作,如犁耕、耙掘等等。
因而,在支付地租以后,剩余部分不仅是对他们在耕种中投入的资本的偿还及其利润,而且也是赋予他们作为劳动者和监工的工资。
可是,在收回资本和支付地租以后所剩余的,就都统称为利润。
然而工资显然是它的一部分,农场主节省下了这笔工资,就必须得到它。
这样一来,在这种情况下,工资又和利润混淆了。
假若一个独立的制造业者,拥有足够的资本来购买原材料并维持生活直到产品上市,那么他所获得的收入应当有两项:其一,以工人资格领取的工资;其二,以老板资格售卖工人产品所获得的利润。
然而,他的全部所得通常都叫做利润。
而工资,在这种情况下,也就与利润混淆了。
一个用自己的双手在自己的花园里种植花草的花匠,集三种不同的身份于一身,即地主、花匠和劳动者。
因此,他的产品首先应当支付他作为地主的地租,其次支付他作为农场主的利润,最后则是支付他作为工人的工资。
但通常他却把全部收入看做他的劳动所得。
在这种情况下,地租、利润和工资三者又混淆了。
在一个文明国家里,由于只有极少商品的交换价值单纯来自劳动,绝大部分商品的交换价值主要都得益于地租和利润,因此社会全部劳动年产物所能购买或支配的劳动量,远远超过这年产物生产制造乃至运输所需要的劳动量。
假若社会能够运用它每年所能购买的全部劳动量,而又由于劳动量每年都会大幅度增长,那么后一年度的全年生产总值就会远远大于其前一年的全年生产总值。
但是,无论哪一个国家,都不能用全部年产物来维持勤劳人民的生活与生产所需,到处都有游手好闲的人要消费年产物的一大部分。
一个国家的年产物的普通或平均价值是逐年增加,是逐年减少,还是不增不减,要取决于这一国家的年产物在这两个不同阶层人民间每年分配的比例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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