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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然,善人的施舍提供了乞丐的全部生活资源,但是这个道义准则只是一时提供了他所需要的,而没有也不可能随时随地提供他所需要的。
他的大部分临时需要的满足也像其他人一样,即通过契约、交换和购买的方式得到供给。
他把一个人给他的金钱,拿去购买食物,把另一个人给他的旧衣服拿去交换更合身的旧衣服,或者换取食宿或金钱,然后他又用这些金钱去购买他临时需要的食物、衣服或住所。
随心所欲。
这是只有人类才具有的倾向。
由于我们是通过契约、交换和购买而获取大部分我们所需要的帮助,所以分工也正是这个以物换物的倾向引起的。
在那些狩猎或放牧的民族里,某个特定的人,例如,有一个人能够比其他人更娴熟更快速地制造弓箭,他经常用自己制造的弓箭与他人交换牲畜和兽肉,渐渐他发现,用这种方式得到的比他自己亲自去狩猎得到的还要多。
因此最终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制造弓箭成了他的主要职业,于是他便成为一个武器制造者。
而另外有一个人,擅长建造小茅舍或移动房屋的框架和屋顶,经常帮邻居造屋,而邻居也同样用牲畜和兽肉来回报他。
最终他发现从事这一职业对自己更有利,于是他便成为一个房屋制造者。
同样的方式,第三个人成为铁匠或铜匠,第四个人成为削皮者或制革者,皮革是当时野蛮人制作衣服的主要材料。
这样一来,每个人劳动产品中消费不了的剩余部分,肯定都可以交换到自己所需的别人劳动产品的剩余部分,于是这就鼓励了每个人投身于某一特定职业,使他们在各自的职业上,磨砺和发挥各自的天赋资质和才能。
人类在天赋才能上的差异事实上远没有我们想象的大,成年人从事不同职业时所表现出来的天赋才能上的差异,在多数情况下,与其说是分工的原因,倒不如说是分工的结果。
例如,两个性格极不相同的人,哲学家和街上的挑夫,他们之间的差异似乎更多是出自于生活习惯、风俗及教育,而非天性。
当他们来到这个世界上,尤其是最初的6年到8年里,可能是非常相似的,不论他们的父母还是玩伴都找不出任何明显的差异。
大约在那个年龄,或随后不久,当他们受雇于不同职业上时,这种天赋才能上的差异才开始为人们所注意,而且逐渐扩大,直至最后哲学家也因虚荣心的驱使而乐意承认他们之间无任何相同之处。
然而,如果没有以物易物、物物交换这种倾向,那么每个人都必须为自己生产生活上的所有必需品和便利品,完成同样的任务,做同样的工作,这样就不可能会有职业上的不同,因此由职业分工而导致的天赋才能上的巨大差异也不可能存在。
分工导致才能的差异比天赋差异更为重要。
就像交换倾向形成不同职业人们在天赋才能上的巨大差异一样,这种倾向也促使这种差异可以被利用。
许多属于同一族却不同种类的动物,所表现出的来自天性上的资质差异比起人类在未受到社会风俗和教育熏陶前所具有的要显著得多。
就天赋资质来说,哲学家与街上挑夫的差异,还不及猛犬与猎狗、猎狗与长毛狗、长毛狗与牧羊犬之间的差异。
然而这些不同种类的动物,虽然都属于同一族,却并没有任何可以相互利用之处。
猛犬虽然有力,但猎狗并不能辅它以其自身的敏捷,或长毛狗辅它以其自身的伶俐,或牧羊犬辅它以其自身的温驯。
它们由于缺乏交换交易的能力和倾向,因此不能把这些不同的天赋才能结成一个共同的资源,因而也无法改善同种动物的生存条件。
每个动物仍不得不分别独立地供养自己,保卫自己,得不到自然赋予它的同伴的那些不同才能的好处。
然而人类则全然不同了,拥有那些极端不同的才能的人相互交换利用,利用各自才能生产不同的产品,通过物物交换、以物易物的一般倾向,组成一个共同资源,每个人都可以在这个资源里随意购取自己需要的他人生产的任何产品。
分工导致才能的差异更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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