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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奏折政府也还是置之不理。
王茂荫所指出的大钱制的流弊和必然的后果,不久即由事实证明了。
咸丰四年七月户部奏:“当千当五百大钱,甫经行使,即形壅阏者,以折当过多,私铸益众,利之所在,法难尽除。
……请将宝钞发钱行经纪,验明局铸大钱,如数收回。”
并停铸当二百三百四百大钱。
又以当百以下大钱,有奸商折筭等弊,严令照钱面数目行使,不准折减(《咸丰朝东华录》卷二八)。
但仍壅滞不行(《清史稿》列传二○九《文瑞传》)。
咸丰五年八月扬州军营以大钱不便兵民交易,奏请停收停放(《咸丰朝东华录》卷三四)。
至咸丰九年当十大钱仅值制钱一文,据袁希祖奏:
咸丰初以道梗铜少,改铸大钱。
未几当百、五十皆不行,惟当十行之。
始直制钱三五,近则以十当一。
银直增贵,百物腾踊,民间重困。
……向日制钱重一钱二分,大钱重四钱八分,以之当十,赢五钱四分。
今以十当一,是反以四钱八分铜作一钱二分用也。
民间私镕改铸,百弊丛生。
今天下皆用制钱,独京师一隅用大钱,事不划一。
请悉复旧规,俾小民易于得食,盗源亦以稍弭。
(《清史稿》列传二〇九《袁希祖传》)
大钱制行不通,只好“悉复旧规”
,不再讲币制改革了。
一九三七年三月于北平(原载《中国社会经济史集刊》第6卷第1期,1939年6月,原题名《王茂荫与咸丰时代的新币制》)
(1) 这一篇《神道碑铭》是王家请李鸿章写的,李鸿章又请方宗诚代笔。
所以文中述说用李鸿章的口气。
除收入《柏堂集》外,此文又见缪荃孙编《续碑传集》卷一一。
(2) 《清史稿》本纪卷二○:“咸丰三年五月戊申始制银钞。”
按银钞即官票,亦即银票。
(3) 按据罗尔纲先生所藏宝钞,旁八字为“天下通行,均平出入”
。
《清史稿》所记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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