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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载的两项文件的矛盾中,最显著的是时间问题。
《实录》说惟庸几经游说善长,得其赞许后,方进行通倭欵虏二事,《实录辨证》据当时口供考定为洪武十二年八月事。
惟庸被诛在次年正月,离定谋只是五个月间的事。
下狱在九月,离定谋更仅一月。
据《明史·日本传》《名山藏·王享记》《筹海图编》诸记载,惟庸先遣林贤为明州卫指挥,再佯奏其罪谪日本,使交通其君臣,再请宥贤复职,以李旺召之,且以密书奉日本王借精锐人为用。
然后有如瑶藏主之贡舶事件。
林贤在日本的时间,《大诰三编》和《筹海图编》都说是三年。
其回国在洪武十六年后,这当然是不可靠。
(郑若曾连胡惟庸卒年都弄不清楚,以为是洪武二十年间事。
)不过无论如何,照那时代的航海情形,这一来一往总非一二月可办。
据雷礼记如瑶第一次来华之时日为洪武十四年七月戊戌(93),正值惟庸败后一年,事颇巧合。
不过我们所注意的是胡惟庸能否在死后再派人去召回林贤,在定谋和被诛的五个月中要容纳至少要三年以上的时间才办得到的事实是否可能?通倭事发的年月据《明史》说是在洪武十九年十月,但除当时的官书《大诰》外,我们翻遍《实录》也找不出有这项记载的存在。
即在钱谦益所引胡党供词中亦不及此事。
同时在日本方面,除了引征中国的记载外,亦不著如瑶使节之任何事实。
甚至在中日双方的若干记载中,有的连日本使者和派遣者的本身都有无数异说。
这到底是什么缘故呢?很明显的,此种不被当事人所注意的时间问题,因为事实的本身,出于故意捏造或附会,事后编制,只图假题入罪,便不能顾及时间上的冲突。
更因为所附会周纳的故事见于朝廷所颁发的《大诰》,大家不敢不相信,载诸记录,因讹传讹,遂成铁案了。
惟庸私通外夷的第二件事是通虏。
《明史》说:
遣故元臣封绩致书称臣于元嗣君,请兵为外应……二十一年蓝玉征沙漠,获封绩,善长不以奏,至二十三年五月事发,捕绩下吏,讯得其状,逆谋大著。
《李善长传》亦言:
将军蓝玉出塞至捕鱼儿海,获惟庸通沙漠使者封绩,善长匿不以闻。
嗣后王世贞(94)、朱国桢(95)诸人所记,均据之以封绩为元臣或元遗臣。
这一些记载的根据都很有来历,《实录》记:
封绩河南人,故元臣来归,命之官,不受,遣还乡又不去,谪戍于边,故惟庸等遗书遣之。
惟庸诛,绩惧不敢归,蓝玉于捕鱼儿海获绩,善长匿不以奏。
按《昭示奸党录》所载封绩供词:
封绩招云:“绩系常州府武进县人。
幼系神童。
大军破常州时被百户掳作小厮,拾柴使唤。
及长,有千户见绩聪明,招为女婿。
后与妻家不和,被告发迁往海南住。
因见胡、陈擅权,实封言其非;为时中书省凡有实封到京,必先开视,其有言及己非者即匿不发,仍诬罪其人。
胡丞相见绩所言有关于己,匿不以闻,诈传圣旨,提绩赴京,送刑部鞫问坐死。
胡丞相著人问说,你今当死,若去北边走一遭,便饶了你。
绩应允,胡丞相差宣使送往宁夏耿指挥(忠)、居指挥、于指挥(琥)、王指挥等处,耿指挥差千户张林、镇抚张虎、李用转送亦集乃地面,行至中途,遇达达人爱族保哥等就与马骑,引至火林,见唐兀不花丞相,唐兀不花令儿子庄家送至哈剌章蛮子处,将胡丞相消息备细说与:著发兵扰边,我奏了将京城军马发出去,我里面好做事。”
《国史考异》二引《庚午记书》亦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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