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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各种梦的解释的争论就有很多,因为它们发生在许多人身上,而且内容相似。
诸如从高处掉下来、掉牙、飞翔或赤身**令人尴尬的梦,以及穿得少或没盖被子等的梦都是大家所十分熟悉的。
这最后一种梦可以简单归结为睡者的感觉,他把被子蹬开了,或把身体某一部位露了出来。
梦见掉牙可以追溯到“牙刺激”
,尽管这也不一定就意味着牙刺激就是病理方面的刺激。
根据斯图吕贝尔(1877,第119页),飞翔梦是心灵中所产生的一种幻象,是对当胸部皮肤有时停止感觉肺叶的张合活动所产生的刺激时的结果,这时肺叶活动就使人产生一种漂浮的感觉。
从高处掉下来据说是当皮肤有压力的感觉不再感受到时,我们的手臂突然甩离身体或屈着的腿突然伸直的原因。
我们刚才提到的动作使得触觉恢复了知觉,这种知觉的转变在梦中就产生跌落下来的幻觉(同上书,第118页)。
尽管这些解释听起来头头是道,但其弱点也是明显的,主要表现在下面的事实:不需任何其他证据,人们可以提出一系列的假说,说这种器官或那种器官的感觉从精神接受中消失或出现等等,最终建立起一个释梦的整个体系。
我以后再去论述典型梦和梦的来源问题。
西蒙(1888,第34页以下)曾试图通过一系列相似梦的比较,来归纳出一些器官刺激必然会引起某些梦的规律。
他断言,如果在表达情绪中功能正常的器官在睡眠时被来自外界的刺激激活,而这种激活状态平时又只能是由情绪引发,那么,就会做梦,这个梦将包含与那种情感相适应的意象。
而另一项规律则是在睡眠过程中某一器官处于活动、激奋或受打扰的状态,那么梦就会产生与这种器官所执行的功能有关的意象。
穆里·沃尔德(MourlyVoid,1896)也打算在某一特殊领域通过实验来证明由躯体刺激理论所提出的产生梦的因素。
他们的实验是通过改变睡者的睡姿(四肢的位置)来比较他们的梦有何不同。
他对他的发现做了下列的陈述:
(1)在梦中一个肢体基本与现实生活中大体位置相同。
这样,我们梦见自己这个肢体处于静止状态(实际上也是如此)。
(2)如果我们梦见自己的这个肢体在活动,那么在完成这一动作过程中的某一个位置必定与这个肢体实际位置相一致。
(3)这位梦者自己肢体的位置可能在梦中归于其他人。
(4)梦中的这个动作可能受到阻碍。
(5)处于这一位置上的肢体可能在梦中以动物或怪物的形式出现,这种情况下,它们之间有一种相似性。
(6)肢体的位置可能在梦中引起一些思想,而这些思想与这一肢体有一些联系。
于是,如果手指也涉及,则可以梦见数字。
根据这类研究发现,我认为,即使是躯体刺激理论,也不能完全成功地排除关于决定梦意象的任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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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刺激的精神来源
当我们在解决梦与清醒生活的关系和论述梦的材料问题时,我们发现关于梦的最古老与最现代的研究者们都相信,人们做梦会梦到白天所做的事和他们白天感兴趣的事[第7页以下]。
这种带入睡眠中的兴趣不仅与精神有关,构成梦与生活的连结纽带,同时也提供给我们进一步的梦源,而且是一个不可等闲视之的梦源。
的确,结合睡眠时发展起来的兴趣(刺激进入梦者引起的),它可能足以解释所有梦意象的来源。
但是我们也听到了反对派的观点。
即,梦把睡者从白天的兴趣中拖出来,而且,这似乎是一条规律:只有那些当时曾深深打动过我们,但后来在现实生活中又都失去兴味的东西才进入我们的梦境[第7页和第18页]。
这样,在我们分析梦时的每一步上我们都感到,如果我们不用很多如“经常地”
、“作为一个规则”
或“在大多数情况下”
等修饰性词语或准备去承认某些例外是很合理的,我们就无法做出一个概括。
如果清醒中的兴趣再加上睡眠时内部与外部的刺激就足以说清梦的原因,那么我们就能把梦的任何一个成分的根源给出满意的解释:梦的来源之谜就可以解释,而剩下的工作就是给在各种梦中由精神和躯体刺激所起的作用确定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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