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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喉结在动,胸膛也在震。
这对吗?这合理吗?
怎么会这样?
爱情,竟然能让一个失语的丧尸,学会唱歌!
林早忽然觉得,这个录像也不是那么差劲了。
他往傅骋怀里钻了钻,认真听他唱歌。
接下来一大段录像,不管是他们到达酒店、举办仪式,还是向宾客敬酒,配的都是这个音乐。
傅骋还能唱很久,他也可以听很久。
当时他们的婚礼,定在小城最大的酒店。
办的是西式婚礼,穿西装、打领带,还要交换戒指的那种。
婚车和现场布置,用的都是鲜花。
在当时偏远的小城里,是独一份的时髦。
林早直到现在,还不知道这场婚礼,傅骋究竟花了多少钱。
他之前一直不肯说,现在就更问不出来了。
他们的婚礼本身就很好,所以不管怎么拍、怎么做特效、怎么配音乐,都不会太难看。
林早看着看着,不知不觉间,也入了迷。
他扭过头,和傅骋、林小饱一起,静静地看着屏幕。
在舞台上,主婚人问出那个经典问题的时候——
“林早先生,您是否愿意与你眼前这位高大帅气的男人,结为夫夫?无论他贫穷还是富有,健康还是疾病,永远爱他,一辈子不离不弃?”
屏幕里的林早望向对面的傅骋。
屏幕外的林早回过头,看向傅骋。
两个林早,同时轻轻开口。
——我愿意。
紧跟着,主婚人又问傅骋同样的问题。
傅骋抱着林早,低下头,用面庞贴了贴他的脸颊。
他当然愿意,特别愿意。
直到这时,傅骋终于明白。
为什么他一见到小早,就忍不住喜欢上他。
为什么他一见到小早,就忍不住想和他亲近。
为什么他一见到小早,就忍不住想把他吃掉。
他对小早的欲望,不是食欲。
不是丧尸想吃肉喝血的食欲。
这是爱欲!
人和人之间,存在着一种神圣又纯洁的爱欲。
和他现在看到的一样。
两个人互相爱着对方,所以结为夫夫,一起生活。
所以就算他变成丧尸,小早也没有放弃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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