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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见到刘贞在走出机场大厅的时候,风把她的头发吹得飘啊飘的,飘得让我想起似水流年般的青春娇媚和害羞。
刘贞戴了一条鹅黄色的纱巾,风卷起纱巾和她的头发四下飘散,我好想冲上去抓住她的手,因为,我怕风太大,吹走了我曾经生命中的那个庸人,不,希望她永远都如平庸之人一样活着,庸生活琐事无常,平凡且快乐着。
我伸手想要拽住刘贞,但手却定格在空气中,不知所措。
可能,我怕惊扰这时光遗留的美好吧。
刘贞打开车门,叫我先上车,她去安顿我的行李。
我看到车子,心里五味杂陈,一辆卡宴。
我在24岁的时候,也曾有这款,我的是藏蓝色,而眼前这辆是白色。
我当时开着它驰骋在多伦多的市区时,我不知晓刘贞当时在国内是过着什么样的生活,或许是在进修,或者是在打工。
当时不知,现在亦不需要知道了。
我只清楚,我曾经的,都已经没有了。
刘贞关了后背箱,见我还没有上车,上来拍了我一把:“喂!
想什么呢?傻了啊!
上车呀,姐带你吃大餐!”
我淡淡一笑,随即打开车门。
这一路上,刘贞不停地说着,我只是简短的回复几句。
她似乎觉得我可能是行程太久所致的劳累,所以并未在意。
我确实有些累了。
拒绝了她吃饭的邀请,我们驱车直接去了她的公寓。
这是一所面积不算大的房子,但格局和装修却很有品味。
其实,品味这个词,一向是我自诩给自己的词汇。
我曾用品味来隔绝身边所有人,也曾用这个词来划分人的界限。
刘贞,这个上学时候粗枝大叶不修边幅的丫头,在我当时的人生中,根本是连界限都划不进去的。
而如今,她方方面面所表露出来的细节,竟全是我未曾想象到的惊讶。
我换上一双缎面的拖鞋,在刘贞给我弄水果的空闲里,看着书架上的一张照片。
照片上,一共有三个女孩和一个男孩。
从左至右依次是蒋珊珊、我、刘贞和刘贞当年的男朋友李恺。
而现在,四个人中,只剩下了刘贞和我。
蒋珊珊在疯人院里,即将度过她的余生,而李恺,已经离开这个世界上快5年。
我拿着照片的手,是颤抖的。
我努力想控制,却似乎无济于事。
因为,他们两个人的青春了在此,我都有推卸不了的责任。
刘贞站在我身后,一把夺过来照片,放回了书架。
“都过去了。
快来,看我今天买的哈密瓜如何?我记得,上大学的时候,你最爱吃哈密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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