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桐文学

第6章(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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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张旭同居的期间,我们的感情再一次升温。

因为我的单位离他的单位都很近,所以他每天下班都在单位门口等着我一起回家。

他的工作是早八晚五,而我的工作是早八晚六,比他晚一个小时。

所以他每天下班了去接我还是来得及的。

他们单位到我的单位不到十分钟的路程。

因为他是骑着摩托车的。

所以很快。

那时候我们哪有汽车呀?张旭骑的破摩托车据他说买了都十年了。

就这样我们早上一起吃了饭就出门,我们会提前一点,然后他把我送到单位以后,他就又回他的单位。

到晚上他又骑着摩托车去接我,就那样在我们单位的门口等着将近一个小时的时间,风雨不误。

每天一起走一起回来,然后到了家里,他就烧炕,我做饭。

因为我们住的是火炕,所以无论冬夏都是要烧的。

即使是夏天也要烧一点的,要不然炕会反潮,睡起来不舒服。

他把炕烧完了,我也把饭菜坐好了。

我们就一起吃饭。

吃了饭以后,他会帮我收拾碗筷,我去打扫卫生。

因为早上都是急急忙忙的,所以我都是晚上就把家里的卫生都收拾好的。

就这样我们整天形影不离的在一起,感情已经好到谁也离不开谁了。

又过了一段时间,我们就领了证结了婚。

我们的婚结得简单得不能再简单了。

不但没有办什么婚礼,甚至领证也是我们领完了以后才通知他的父母的。

因为张旭觉得那是我们自己的事情,不需要去通知别人。

那时候他常说他和我才是一家人,他的父母和孩子都是外人,因为只有我们两个人才能一直生活在一起,而无论是父母还是女儿都不可能和他生活在一起。

他说这话的时候让我更感动,原来他把我看得比他的亲人还重要

对他的这份情,我是加倍回报的。

那时候我们的日子过得很苦。

因为要攒钱盖房子,所以我们是舍不得吃也舍不得穿的。

尤其是我,在和他结了婚以后,我都没有买过一件衣服。

早上吃饭的时候,我们常常是一碗白开水泡一块面包或者是蛋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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