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桐文学

第八十二章 刺客捌(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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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兵所到之地,无不被其害,人口逃散,城市农村都被摧毁。

当时北宋都城东京,猫犬残尽,黄河南北,两河、京东和淮南,农村被烧毁;破瓦残垣,田野荒芜。

人民有的被掠为奴隶,有的成为驱丁。

并强行把女真族的习俗加在汉人的头上,其中突出、为害深的是“薙发易服”

,金元帅府下令髡发,禁民汉服,稍不如式,即被斩首。

但此律一出,招来强烈反弹,北宋割让的地区百姓坚决不干,都起来造反。

据建炎二年(1128年,金天会六年)二月宗泽《乞回銮疏》记载:河东、河西不随顺番贼,虽强为剃头辫发,而自保山寨者,不知几千万人。

建炎三年二月,五马山寨义军将领马扩应诏上书称:

时方金人欲剃南民顶发,人人怨愤,日思南归。

直到天德二年(1150年,绍兴二十年)金廷正式下诏,命:河南民,衣冠许从其便。

但女真统治者以对待奴隶的办法对待北方人民,于诸州郡大起地牢,严刑峻法,视民如草芥,始终未变。

宗翰采用大同尹高庆裔的建议,凡窃盗赃一钱以上的皆处死,甚至在市上拾遗钱和行人拔菜圃的葱皆被处死。

注二:南北朝时,“官家”

就有皇帝的意思。

后赵石虎对皇帝石勒不满,欲取而代之,遂问手下道:“官家难称,吾欲行冒顿之事,卿从我乎?”

“五帝官天下,三王家天下。

家以传子,官以传贤。”

一句最早出自《汉书·盖宽饶传》。

注三:宋代商税分住税与过税,前者为交易税,后者是对货物流通过程中经过税场及城门所纳之税。

北宋建国伊始,即“首订商税则例,自后累朝守为家法”

在商税则例指导下,北宋国都东京之“外城二十门皆责以课息”

进出城,百姓,军吏皆要纳税。

京师开封城门曾达到“民所赉物,无细大皆征之”

的程度,熙宁七年(1074)三月,开封府监门官郑侠曾上奏神宗:“凡出城门之人,但是一二顶头巾,十数枚木梳,五七尺衣着之物,似此等类,无不先赴都务印税,方给引照会出门。

一日之间,至数百道引目,出门不过收三五文税钱,并须得引照会,门头方肯放过,不然即断罪抽分,大可骇笑。”

“出引”

即出据纳税凭证,有此门头才放进出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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