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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兴奋地握拳对自己说。
但糟糕的是,在面试一开始,他才说了一个自我介绍,其中一名面试官就认出了他。
“见鬼!
吉米莱蒙,怎么会是你这个白痴?你怎么会来面试主唱?”
“别叫我吉米,詹姆斯,叫我詹姆斯。
我为什么不能来面试?”
詹姆斯条件反射地回了一句。
接着,他重新抬起头,一边打量那名认出自己的面试官,一边在脑袋里翻找久远的记忆。
翻找的过程很快。
并没有用多少时间,他就近乎震惊地喊出了对方的名字:“兰斯温菲尔德?你怎么会跑来玩乐队?”
“对,没错,是我。
我想玩就玩了,这是我的乐队。”
兰斯温菲尔德简单地说。
然后,他又很狐疑地问了一句:“我怎么不记得你以前当过主唱,还经验丰富?”
“因为我一向比较谦虚,从不四处炫耀。”
詹姆斯谨慎地回答。
“少扯淡了,你就是个白痴!”
兰斯的唇角不由自主地翘起来。
“咳,反正来都来了,你一时半会儿也招不到别人,就让我试试。
“
詹姆斯不爽不忙地继续厚着脸皮自荐:“反正你瞧,这儿也没多少人来应聘。”
“可我宁缺毋滥。”
兰斯嘴硬地说。
但其实给个机会也没什么,他只是……
别看他们互相认出了对方。
可实际上,他们之间一点儿都不熟。
至于说为什么能认出对方。
当然是因为他们出自同一所学校,还恰巧是学校里非常有名的学生。
所有学生在走进那所学校时,第一眼都会看到一个非常大的橱窗,里头会时不时地粘贴了一些的优秀学生的照片和事迹。
其中,兰斯温菲尔德也名列其中,并且,在他的简单介绍那里,总会有一连串、超级多又各种各样的头衔,什么学生会主席、优秀青年协会成员、艺术俱乐部会员、辩论赛最佳辩手等等。
总之,绝对的优等生、绝对的好学生、别人家的孩子、老师们的宝贝!
这就导致学校中同届的学生几乎都听过他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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