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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把剑很神奇,好像能吃掉它砍到东西的灵魂,并传化为魔法能量。
在我的帮助下,刚才那个恶魔已经被这把剑消化了,可能这才是这把剑真正的样子……”
说完,康斯坦丁从地上站起来,走到建的面前,双手握住剑柄,使劲的拔了拔,但还是拔不出来。
“老板,要不然你来试试……。”
气喘吁吁的康斯坦丁对着旁边的明哥说道。
“所以,你以后还是少抽烟,喝酒,玩女人吧,你看你身体现在虚成什么样子……”
多弗朗明哥鄙视的看了一眼康斯坦丁。
走上前单手握住长剑,明显比钢铁沉重许多的分量让多弗朗明哥胳膊一沉,握住剑一用力把剑从地上拔了出来。
当即便开始仔细的打量起来剑的款式、花纹、配重。
挥舞了几下,感觉还挺趁手的。
多弗突然转身走向了一旁的火箭筒。
单手举起长剑朝着管筒用力砍去,如同热刀切黄油般,整个管筒被毫无阻滞地轻松切断,几乎没有发出任何声音。
“叮当!”
断掉的管筒掉落在地,切口平整,光滑如镜。
“还不错,正好家里缺一个砍骨头的刀,就叫它rebellion吧……”
“呃,老板,你这就有点儿浪费了,不过算了,也不关我的事……”
说完,康斯坦丁带着多弗了来到公寓外,找到了查斯的车。
“伙计们,我打算去喝上两杯,有谁一起的么?”
坐在车上,康斯坦丁提出了一个建议,这个建议迅速得到了众人的响应,在这个危险而又刺激的夜晚,正是应该大醉一场的时候。
说罢带领众人浩浩荡荡离开此地,前往酒吧。
结束了这一天的风风雨雨,康斯坦丁正惬意的坐在吧台前,抽着经典墨西哥手卷烟,喝着加了冰块的兰姆酒,脸上一本满足。
“整个哥谭,恐怕只有这里的酒,是最正宗的英国味道,而且还不怎么掺水”
康斯坦丁赞了一口,同时继续喝个不停。
酒过三巡之后,觉得时机已经差不多了。
多弗朗明哥诡异的笑着问道:“那个阿斯特拉到底是怎么回事?”
“你知道么,老板,我曾经非常喜欢摇滚,两年前我对朋克摇滚简直入了迷,我的偶像是‘手枪’乐队,我为了向他们学习,找了一群朋友,组建了一个我们自己的乐队,我为它起名为‘子弹’,哈哈,干他妈的,这个名字现在想想都让人作呕,但那时候的我爱它爱的要死!”
“查斯,我的那个朋友,就是你刚刚见过的那个傻乎乎的家伙,他是个富二代,在他爸爸的帮助下,我们获得了首场演出的机会,而我们首场演出的地点,正是纽卡斯尔市的卡桑诺瓦夜总会。”
说到这里,康斯坦丁的眼神里不断闪现着过去的回忆,那些让他煎熬了整整两年,那些让他在精神病院里躲了整整两年的痛苦经历,不断回荡在康斯坦丁的眼底。
“我们的首场演出很精彩,很成功,我的吉他就像要飞起来一样,我他妈喝了很多酒,p,哪怕我少喝一杯,都未必会有后面的事情!”
康斯坦丁说到这,忍不住拍了拍自己的脑袋,就好像他现在同样喝多了,他仿佛将自己带回了过去,仿佛他正在经历他回忆里的一切。
“那一晚我喝醉之后,感觉到夜总会里有恶魔出现的迹象,我带着我的朋友迈着醉鬼的步伐找到了恶魔的位置,我见到了阿斯特拉,那是一个可爱的,不到十岁大的黑人小女孩,她是卡桑诺瓦夜总会老板的女儿,她的父亲就像我当初的父亲一样,喜欢打她骂她,羞辱她,阿斯特拉就像另外一个小时候,女版的我一样,她同样选择用虚无缥缈的魔法来对付他的父亲!”
康斯坦丁猛的苦笑一声,他伸手擦干自己不小心喷出的酒水,然后继续讲述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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