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桐文学

第三十章 哪一件不是雅事呢(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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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课文里哪有这种课文题目……明明是《口技》嘛。

而且,我记得课本里不是这么写的,难道我学的是假课文?”

商雅指了指第二句话。

认真看了一下,估摸着是翻译了过来,突然满脸通红,啐了一口。

“净看些不干净的书。”

秦淮躺枪。

“冤枉,原文就是这么写的,只不过课本和谐了,其实许多古文里并不纯洁。”

“就如小学的课文《童趣》,你以为作者只讲了童趣?”

秦淮从桌上抽出另一本书,翻到闲情记趣篇。

‘一日见二虫斗草间,观之正浓,忽有庞然大物拔山倒树而来,盖一癞虾蟆也,舌一吐而二虫尽为所吞。

余年幼方出神,不觉讶然惊恐。

神定,捉虾蟆,鞭数十,驱之别院。

年长思之,二虫之斗,盖图奸不从也。

(你懂的)

古语云:“奸近杀”

,虫亦然耶?

贪此生涯,卵(小弟弟的意思)为蚯蚓所哈(感染),肿不能便。

捉鸭口之,婢妪偶释手,鸭颠其颈作吞噬状,惊而大哭,传为语柄。

秦淮给商雅解释:“翻译过来便是,作者年少的时候小弟弟被蚯蚓感染了,尿尿都尿不出,然后让鸭含着小弟弟……

嗯,利用鸭的唾液治病的故事。

简而言之,就是‘作者的长辈有一个大胆的想法,并且实施在作者身上。

商雅一脸懵。

这是曾经学过的课文吗?

怕不是学的假课文。

“是不是感觉认知被颠覆了?当然这些都是小道八卦,里面有许许多多值得学习的地方,如这里一段讲插花法:

‘余闲居,案头瓶花不绝。

芸曰:‘子之插花能备风晴雨露,可谓精妙入神。

而画中有草虫一法,盍仿而效之。

余曰;‘虫踯躅不受制,焉能仿效?’

芸曰:‘有一法,恐作俑罪过耳。

余曰:‘试言之。

曰:‘虫死色不变,觅螳螂蝉蝶之属,以针刺死,用细丝扣虫项系花草间,整其足,或抱梗,或踏叶,宛然如生,不亦善乎?’余喜,如其法行之,见者无不称绝。

意思即:沈复:()技艺天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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