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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二章 论诗(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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顿了顿,酝酿了一下情绪,他的声音忽然转高,“送别。

蓟庭萧瑟故人稀,何处登高且送归。

今日暂同芳菊酒,明朝应做断蓬飞!”

“好!”

话音刚落,隔着老远的卫道,第一个就跳了起来,大声喝彩。

“今日诸位虽然各有名句,但在卫某看来,这首送别,虽然不是专门写菊,却当属第一。”

很显然,他是被“知己”

卢莛给恶心得狠了,如果再不找机会脱身,恐怕不仅仅接下来会连续好几天吃不下饭,甚至要直接落一个“三个月不知道肉味儿”

的下场。

张旭、张九龄、王翰等人,都是诗文行家,也跟着纷纷抚掌而赞。

如此一来,原本看不出王之涣所做诗歌,好在什么地方的才子们,也没勇气挑刺了。

大伙纷纷开口锦上添花,公然将这首《离别》,推为当日诗魁。

王之涣被夸的非常不好意思,赶紧摆手自谦,“各位兄长太抬举我了,我这诗,第一不是当场所做,第二也文不对题,真的不敢窃居榜首。

倒是子羽这句,溪上芙蓉今何在,篱边野菊笑秋风。

读起来让人唇齿留芳!”

“子羽的《寻菊》和你的《送别》,各有千秋。

但你的送别,既有重阳登高之意,又把今日桌上美酒给写了进去,如果我是考官,肯定点你为榜首,让子羽去做榜眼!”

张九龄最近几年,仕途不太得意,所以心境更容易被《送别》一诗所触动,笑着在一旁补充。

周围的青年才俊们,又纷纷开口。

反复对比《送别》与《寻菊》,最终,还是认为王之涣的《送别》略胜一筹。

正品得高兴之际,大伙耳后,却忽然传来一声不屑的冷哼,“嗯!

自古诗文,就没有个确定标准。

如同百花,春兰秋菊,各自芬芳,你非要说那夏天的荷花是第一,未免有失公允。

要依卢某之见,今日大伙所做,各有千秋,这首《送别》,远远算不上最佳!”

说着话,卢莛那肥胖的身体,就如同水缸般挤了进来,将周围的年青才俊们,挤了个东倒西歪。

张九龄年纪略长,又是宦海里沉浮过的,自然不屑与他争执。

但王翰年纪跟张旭差不多,身后的太原王又不输于范阳卢,立刻忍无可忍。

当即,他在鼻孔里冷哼了一声,笑着道:“春兰秋菊,当然各自芬芳。

可如果旁边放一团狗屎,大伙鼻子再堵,也能闻得见其臭。

至于诗文,虽然从古至今,也没一个固定的评判标准。

但总不能自己说好,再拉上七八个半桶水帮腔,就宣称远超曹子建,不输骆宾王了!”

那卢莛原本还想,借机跟大伙赏析一下,自己那首大作的妙处,顺便再请琴律大家帮自己合上曲子亲自弹唱一番,以便留下个才子美人的风流佳话。

谁料迎头被王翰敲了一顿棒子,难免要恼羞成怒。

当即,抬起一根胡萝卜粗的手指,径直点向王翰的鼻梁,“竖子,你在说谁?”

“我在说狗屎!”

王翰稍微侧了下身子,对他的威胁不屑一顾,“至于谁是那拉屎的野狗,就不要自己跳出来恶心人了。

诗文写得不如季凌,王某承认。

而如果非要王某承认,那条野狗把屎拉得很漂亮,呵呵,不知道他是羞辱王某呢,还是羞辱整个诗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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